一、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于12月21日早上6:40在市政府大门口(市中州路298号)报到,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二、体检考生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和一张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并携带一定的体检费用。
三、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不乱用
药,避免剧烈运动。
四、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空腹参加体检。
五、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者,勿做X光检查,以上两项须事先告知医护人员。
六、体检考生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考生要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经体检医师提醒在规定时间仍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七、体检考生随机抽取体检序号后,由体检考生本人填写体检表(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并粘贴本人照片。体检表上只填写抽签序号,不得填写姓名等泄露考生信息的内容,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八、体检考生禁止携带无线通讯工具和与体检无关的物品进入体检点,已携带的须主动交工作人员保管,否则一经发现,作违反体检纪律处理。
九、体检考生在体检期间要遵守纪律,听从指挥,服从管理。体检考生进入体检点后即实行集中封闭管理,不得单独活动,不得离开封闭点,禁止与外界人员接触。
十、体检考生若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行为,按体检不合格处理。
十一、体检医疗机构和体检医师对考生当日、当场的体检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可安排当日、当场复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过后不再复检。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市考录公务员办公室提交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十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我已阅读以上各项规定,本人承诺严格遵照执行,如有违反,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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