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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论标准范文:新华社瞭望周刊时评2012年42-46期(5)

来源:瞭望周刊   阅读:5562 次  日期:2012-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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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民意中汲取执政智慧

李松

从民意中汲取执政智慧,是我们党一以贯之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这一优良传统和作风在新时期如何进一步发扬光大,党的十八大作出了表率:

中央委托人民网、新华网、央视网开辟“寄语十八大”专栏,通过互联网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为召开十八大,中央还派出几十个调查组,就有关重大问题进行深入调研;十八大报告初稿形成之后,专门听取了各方面意见……

这些传递出来的信息,折射出当代中国共产党尊重民意,善纳民意,虚怀若谷的执政胸襟。

民视即天视,古之政训。群众赞成不赞成,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今之施政圭臬。改革开放取得举世公认的成就,近十年的中国取得长足发展与进步,就是我们党遵循这一圭臬的注脚。

党的十八大,是我们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群众翘首企盼的盛会。保证普通群众能够广泛参政议政,为党和国家的发展献计献策,这是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具体体现。

民心向背是决定一个政党和政权兴衰成败的根本性因素。执政要拥有强大民意基础,执政党就要俯身倾听民声、了解民意。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指出,“要大兴密切联系群众之风,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切实办好顺民意、解民忧、惠民生的实事。”

“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只有群众的利益诉求表达渠道畅通,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尊重和保护,社会才会和谐稳定。

党的十八大以各种渠道广开言路,获取民意,为政府和基层群众搭建了一座沟通畅捷的信息桥梁,也便于群众监督政府的各项工作推进情况。

大众传播时代的来临,为不同社会群体提供了表达自己心声的机会。如今,获取民意的渠道很多,而网络则是最为快捷的渠道。尤其是网络上各种论坛、博客、微博方兴未艾,为群众参与和讨论各种重大事件提供了平台,如何利用这些平台与群众形成良性互动,成为执政党的一门必修课。

党的十八大在听取广大代表意见的同时,通过网络和基层调研等形式,汇聚群众智慧于一体,顺应了历史的发展,更体现了执政为民的根本理念。

当前,中国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期,社会利益格局日益复杂,各种社会矛盾明显增多。作为执政党,只要扎根于群众,就能找到解决矛盾和问题的办法与途径,就能更加密切党和群众的血肉联系。在未来的道路上,也将会“不为任何风险所惧,不为任何干扰所惑”,走得也将会更加自信、稳健。

将“依法治国”提到新高度

胡建淼

党的十八大报告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确立为推进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对“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了重要部署,这对于高扬人民民主的光辉旗帜,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直接的重要意义。

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报告明确提出,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从此将“依法治国”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1999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将“依法治国”载入宪法,从而使“依法治国”从党的意志转化为国家意志。

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报告从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民主的高度,指出“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党的十七大报告,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将深入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列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党的十八大报告,在十五大、十六大和十七大关于依法治国要求和精神的基础上,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将依法治国方略提到了一个更新的高度。党的十八大报告关于“依法治国”的论述和要求,重点集中在两个字上,即“全”和“快”。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是十八大报告关于推进“依法治国”的“空间”要求。推进“依法治国”是涉及中国各领域、各方面的一项政治任务。“全面性”表现在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是使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是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

“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十八大报告关于推进“依法治国”的“时间”要求。“依法治国”方略自从党的十五大确立,在党的统一领导下贯彻实施15年来,已经取得了可喜成就,但依然存有不少差距。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和发展的承上启下关键时期,我们必须加快法治建设的步伐,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时,“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

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

彭方健

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指出,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制化。

在中国传统政治观念中,老百姓是落后、无知的,所谓“民者,瞑也”。他们需要英明的人来领导,以“作之君,作之师”。在许多人心中,政治也是神圣、神秘、遥远的,似乎那永远是政治家们思考的事情。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每一个人都无法真正与政治“绝缘”。甚至我们生活中的每一个细节,都是在与政治“亲密接触”。比如家中的自来水管道,还有屋外的马路,这些设施按什么标准修,花多少钱,出了问题谁负责?所有这些公共事务,都与政治紧密相连。

在社会主义国家,公民对于政治参与理应具有更高的积极性。正如十八大报告中所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亿万人民自己的事业。发挥人民主人翁精神,坚持依法治国这个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更好保障人民权益,更好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在扩大公民政治参与的过程中,“有序”的制度化的参与才是“有效”的参与。秩序,正是用来保障每一个人的权利。在任何一个国家,失去了维持社会运转的基本秩序,都是难以想象的灾难。

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在今日之中国,有切实的路径以及坚强的制度保障。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是权力正确运行的重要保证。报告同时指出,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不难看出,对于如何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中国已经拿出了具体的措施与办法。民主是一种生活方式,它背后有生活观念,表现出来的是制度。而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正是扩大社会主义民主的必由之路。

“实践发展永无止境,认识真理永无止境,理论创新永无止境。”可以想见,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也需要一个不断摸索、总结提高的过程。但只要“我们坚定不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就一定能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保障房应紧扣四大抓手

朱中一

最新数据表明,少数城市房价连续出现小幅上涨。在中央反复重申、一再强调房地产调控政策不会松动的训令下,仍出现这种状况,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近十年来,我国住房保障工作加快推进,成为我国历史上政府投入最多、建设规模最大、工作成效最为明显的时期。

与此同时,部分城市房价上涨过快,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支付能力不足问题日益凸显;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问题突出;不少城市还有大量棚户区、危旧房及“城中村”,居住环境较差,住房条件亟待改善。

针对这些问题,我国启动了有史以来规模最大的保障房建设。按照“十二五”规划确定的努力建设城镇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3600万套(户),使全国保障性住房覆盖面达到20%左右的目标,2013年至2015年的三年间,平均每年还要新开工640万套,而且还要保证累计开工的3600万套绝大部分能基本建成,任务艰巨。综合来看,要让这项大规模的惠民工程真正惠及百姓,需要从以下四个方面着力:

一是采取措施逐步解决外来人口住房。目前,地方政府对解决当地原居民的保障房有思想准备,一些地方对解决外来人口的住房问题积极性不高,这既有地方财力等实际问题,也有认识问题。需要各地对外来人口的工作和居住状况进行调查,并听取外来务工人员本人的意见。对已在城市务工多年并准备在该城市安家落户的,应允许这部分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租赁保障性住房。

二是着力解决保障房配套设施建设的资金。一些地方政府在安排年度计划时对资金问题做过测算,但不少保障房建设在郊区,基础设施配套经费未列入预算,加上10%的土地出让金净收益是一个变数,所以,要真正将保障房建设成为基础设施配套的住房,在资金上仍需要各有关方面的努力。

三是允许各地在中央政府统一政策指导下,因地制宜,分类决策。这里包括对已确定的3600万套,是全部由政府建,还是可以调动企事业单位共同建,或是可以由政府通过收购或包租中小套型存量房来解决部分房源;对可售的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是鼓励消费者以共有产权形式购买,在消费者支付了政府补贴的那部分费用后,取得完全产权,实现建设资金的良性循环,还是以在政府设定的保障房供应对象范围内流转为主。应鼓励各地实际积极探索。

四是确保工程的质量与分配的公平合理,切实让中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众得到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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