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经天台县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认定何小敏等73位同志具有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请已获认定人员带本人《身份证》于11月23日来县教育局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如有代领者,请带代领人身份证。联系电话:83916302。
天台县教育局人事科
2012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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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天台县教育信息网 阅读:1243 次 日期:2012-11-20 16:0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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