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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宜宾人才公司招聘信息

来源:中国三江人才网   阅读:1796 次  日期:2012-11-08 16:4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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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宜宾人才有限公司现拟招聘秩序维护员1名派遣至宜宾市人民检察院从事安保工作。

一、用工形式:派遣制。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秩序维护员1人。

三、报名时间:2012年11月7日至11月16日

四、报名地点:宜宾市检察院干部处(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电 话: 7108551

五、报名时应准备以下资料

1、身份证、毕业证书复印件;

2、个人简历(应注明联系电话、地址、电子邮箱等);

3、其他能反映个人综合素质的相关材料。

六、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和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3.限男性,年龄不超过45周岁;

4.身高165CM以上;

5.初中以上学历;

6.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退伍军人优先录用。

(二)工作职责

1.负责维护办公区正常办公秩序;

2.负责办公区外来人员登记;

3.负责办公区物品出入登记管理;

4.负责单位信件、报刊分发;

5.定时巡视办公区,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6.24小时轮流值守,包括节假日和双休日;

(三)待遇

1.试用期(2个月)工资为每月1200元;

2.试用期满后工资为每月1500元,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险”)。

七、其他规定

(一)招聘并派遣到宜宾市人民检察院从事安保工作的人员,执行宜宾市人民检察院的相关管理制度。不服从管理、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视为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予以解聘;

(二)招聘并派遣到宜宾市人民检察院从事安保工作的人员,不能按照宜宾市人民检察院的安排完成工作任务,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予以解聘。

(三)招聘并派遣到宜宾市人民检察院从事安保工作的人员,出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予以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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