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江县委政法委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通告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帮助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绥江县委政法委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遵循“公正、公平、公开、择优”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二、招聘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并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就业困难人员”:
(一)零就业家庭中的登记失业人员。
(二)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三)男年满 50 周岁和女年满 40 周岁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四)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五)连续失业 1 年以上人员。
(六)离校 1 年内持续 6 个月以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七)被征地农民。
三、招聘岗位
(一)招聘岗位:绥江县委政法委办公室工作人员1名。
(二)工作职责:从事办公室日常辅助工作。
四、岗位要求
(一)具有本县户籍的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三)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吃苦耐劳、勤奋敬业、责任心强,有奉献精神,服从管理,能保守工作秘密。
(四)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男女不限,离校 1 年内持续 6 个月以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或连续失业一年以上高校毕业生。
(五)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90年5月以后出生)。
(六)符合《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城镇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有关规定。
(七)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受到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在公益性岗位累计服务期满3年以上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五、福利待遇
试用期1个月,签订聘用协议并购买相关社会保险。薪资待遇不低于2000元/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间不能胜任工作或聘用期内不服从安排者,解除聘用协议。
六、招聘程序
(一)发布通告:通过中共绥江县委政法委微信公众号“平安绥江”发布招聘通告。
(二)报名:求职人员通过现场报名方式递交报名资料。
(三)资格审核:招聘单位对求职人员资格进行审核,并将初审通过人员名单报县人社局开展资格复审。
(四)组织面试:招聘单位根据资格审核后的人员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组织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公示: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六)聘用:公示无异议后,双方签订公益性岗位聘用协议。
七、报名
(一)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6月15日止,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二)报名所需材料
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书》、《就业创业证》复印件、《绥江县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及所填内容涉及的有关证书、项目等证明材料(如:荣誉证书、职业能力证书等),一寸证件照片1张。
(三)报名地点
中共绥江县委政法委政工人事宣传股,联系电话:18849852154。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pF-OeJMP41WJ0VjT83-nM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