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公安局
2025年招聘勤务辅警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石林彝族自治县公安局(以下简称石林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勤务辅警人员招聘信息。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说明
此次招聘岗位为勤务辅警,勤务辅警是指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发展和公安工作实际需要,面向社会招聘,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勤务辅警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纳入编制管理,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
本次共招聘20人,其中男性15人、女性5人,单位为石林县公安局各部门。
二、招聘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0年5月22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道德品行良好,遵纪守法,服从组织安排;
5.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6.自愿从事勤务辅警工作,责任心强,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8.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2.受过司法拘留、行政拘留的;
3.因卖淫、嫖娼、赌博、吸毒等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4.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因严重违纪违规被辞退或者解聘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8.截止本批次报名结束之日,从石林县公安局辅警岗位离职不满90天的;
9.未正式毕业的全日制在校生;
10.具有严重身体或精神疾病,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11.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5月22日至5月30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石林县石林大道260号石林县公安局大门左侧信访室。
3.报名方式:采用本人现场报名方式报名。不能到现场报名的人员可委托他人持相关材料到现场代为报名(代为报名人员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和报名人员亲笔书写的委托书)。未能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的,不予报名。
4.报名材料:报考人本人身份证、户口册、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彩照2张(背面写明报考人姓名、身份证号)、个人征信报告(详细版)、报考承诺书(附件1)、报名表(附件2)、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优先招聘条件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报名前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准确填写《报名表》并认真校对个人报考信息。已就业人员报考的,需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不合格人员不得参加后续招聘环节。
根据相关规定,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烈士、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和因公牺牲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子女、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和见义勇为人员。
(三)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具体包括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体能测试项目均采取达标制,有一项不达标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其中,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采取得分制,得分换算标准参照《昆明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试行)》(附件4)执行,得分60分及以上的,按照15%计入总成绩,低于60分的视为不达标。
体能测试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计算机技能测试
计算机技能测试采取上机操作方式,总分100分,在综合成绩中占比15%。内容包括打字速度、表格制作等。
计算机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总分100分,在综合成绩中占比20%。内容包括应聘人员基本文字写作能力。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面试
面试总分100分,在综合成绩中占50%。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的,视为不合格,不得参与后续环节。
(七)考试顺序
考试科目包括体能测试、计算机技能测试、笔试、面试,石林县公安局将根据考试场地、天气情况等因素,视情况决定各科目考试时间。
(八)综合成绩计算
1.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比例构成如下:
(1)长跑成绩乘以15%;
(2)计算机成绩乘以15%;
(3)笔试成绩乘以20%;
(4)面试成绩乘以50%。
以上四项成绩相加为综合成绩。
2.有以下情况不予录用:
(1)笔试缺考、未按规定作答、违反考场规定;
(2)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缺考、弃权、不合格;
(3)800/1000米跑步缺考、弃权、未完成;
(4)面试成绩低于70分;
(5)综合成绩低于50分;
(6)现场递交的纸质材料与报名材料不一致的;
(7)伪造、虚构报名资料的;
(8)体检不合格的,标准详见《昆明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检标准(试行)》(附件5)。
3.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50分,综合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的,视为不合格,不得参与后续环节。
(九)体检
体能测试、计算机技能测试、笔试和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按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人员进入体检环节。
体检由石林县公安局统一组织实施,标准参照《昆明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检标准(试行)》(附件5)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十)考察政审
体检结束后,对合格人员进行考察政审,具体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标准执行。
考察政审的主要内容:考察对象的政治面貌、现实表现、奖励情况以及家庭成员的现实表现等情况。
家庭成员是指本人的配偶、年满16周岁的子女、父母(监护人、直接抚养人)、成年未婚兄弟姐妹。
(十一)递补
体检、考察政审阶段出现考生放弃或不合格情形的,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
(十二)聘用资格审查
1.健康体检是否符合招聘岗位录用标准;
2.政治审查是否符合招聘岗位录用标准。
(十三)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十四)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
办理聘用手续前,报考人员须自行与原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并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方可办理聘用。否则将按规定取消报考人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自行承担。
四、待遇保障
此次招聘勤务辅警岗位,工资按照《石林彝族自治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工资待遇及经费保障暂行办法》中二类勤务辅警工资标准执行。试用期工资标准按80%计发。
五、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不收取考试费用。
(二)报考人员必须确保报名时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因未如实填写报考信息、伪造报考信息、填写信息有误、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等原因,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应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因联系方式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四)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告相关规定。因违反规定或个人原因造成失误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五)拟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石林县公安局岗位分配,否则不予聘用。聘用时,签订承诺书,如有违反相关政治工作或纪律要求的自愿离职,并配合工作人员办理好相关手续。
本公告由石林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67786017。
附件:附件1报考诚信承诺书
石林彝族自治县公安局
2025年5月21日
来源:http://www.kmsl.gov.cn/c/2025-05-21/701030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