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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上半年昆明市官渡区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来源:昆明教育人才网   阅读:62 次  日期:2025-04-07 16:5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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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官渡区教育体育局2025年上半年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云南省202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要求,现将官渡区教育体育局2025年上半年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

(一)具有昆明市官渡区户籍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二)持有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签发且在有效期内《云南省居住证》的人员;

(三)昆明市官渡辖区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2025届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

(四)昆明市官渡区户籍就读于昆明市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5届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

(五)驻官渡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六)持有官渡区公安机关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官渡区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在昆明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的,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上述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时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其他条件、程序和提交材料与本区申请人相同。

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经认定机构查询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申请人员,不予认定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含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三)身体条件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见附件2)要求,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可的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注意: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

(四)普通话水平

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根据《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语言工作委员会关于启用全国通用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通知》(云教语〔2002〕5号)要求,由云南省自制的2002年6月以前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已停止使用。

(五)教育教学能力

教育教学能力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教育部教育考试院颁发的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查询)。

2.纳入中小学教师资格免试认定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学校组织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合格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3.云南省内2016年前(含2016年)或省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可以申请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

三、网上申报

(一)网报时间

上半年第一次网上报名时间:2025年4月14日9:00至4月25日18:00;

上半年第二次网上报名时间:2025年6月13日9:00至6月27日18:00。

(二)报名方式

1.符合我区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在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注册登录系统,完善个人相关信息后,点击“业务平台”-“教师资格认定”进行报名。

2.非应届在读专升本学生、研究生报名时,“是否在校生”选项请选择“非应届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可在认定报名中同步学籍信息,并添加已经取得的学历和学位信息,按照已取得的学历认定教师资格。

3.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的申请人,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须与合格证上科目相同。

4.网报中申请人若有疑问可通过网报页面中“咨询服务”栏目查阅《申请人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网报时间截止时,报名端口将自动关闭,请注意预留充足的填报时间。

(三)认定机构及确认点选择

申请人根据本人实际情况选择对应的认定机构,即参加官渡区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的,请选择“昆明市官渡区教育体育局”认定机构。确认点按身份类别进行对应选择:

1.昆明学院的2025届应届毕业生和非毕业年级在读研究生、专升本学生请选择所在学校作为确认点。

2.其他符合条件的认定对象请选择“昆明市官渡区教育体育局”确认点。

(四)报名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根据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1寸彩色白底正面证件照片(格式:JPG/JPEG,不大于200K,与教师资格证书及体检表的照片同版)。

2.网上报名系统已开通个人信息实名核验功能,请申请人准确填写本人信息,如果实名核验不能通过将无法进行认定申报(关于实名核验问题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中“常见问题”第4条)。

四、现场确认

(一)时间、地点安排

1.社会考生

时间:

(1)上半年第一次时段:2025年4月23日至4月3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及周末除外)

(2)上半年第二次时段:2025年6月23日至2025年6月3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及周末除外)

地址:昆明市官渡区人才服务中心教育分中心(官渡区云秀路2898号1号楼1151室),咨询电话:0871-67207337。

2.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及在读研究生、专升本学生

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及在读研究生、专升本学生到本校的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高校现场确认方式、时间及地点由各普通高校自行安排,申请人应以学校通知为准。

昆明学院:0871-65098081

(二)需提交的有关材料

现场确认需申请者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到对应的地点进行。确认时应按顺序整理提交以下材料(准备样式详见附件4):

1.行政许可申请表

教师资格认定属于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人须填写并提交《行政许可申请表》(附件1)。

2.身份证明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和复印件。

(2)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户籍在官渡区的需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非官渡区户籍但持有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签发并在有效期内《云南省居住证》的申请人,需提供《云南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驻官渡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为官渡区辖区内;在官渡区的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交学信网上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及能正常毕业的学业成绩单(有学校教务处盖章);港澳台居民提供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学历证明

(1)经报名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对于报名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幼师、中师等中职学历需提交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云南省内中职毕业生可在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申请),申请人未按要求提交的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2)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体检合格证明

提供《云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原件(附件3),其中“体检结论栏”须有“体检合格”结论,“体检医院意见栏”须有医院公章。体检报告仅限当次认定有效。体检有关事项:

(1)《云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由申请人下载双面打印后,粘贴本人一寸照片自行到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照片与网络报名上传照片一致,且照片上需有体检医院印章)。

(2)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备孕、哺乳期一律不免检胸片。

(3)申请人在选择体检医院时,务必提前确认该体检医院是否能按照以上要求进行体检并完成体检结论的填写及盖章要求。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1)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系统未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根据《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语言工作委员会关于启用全国通用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通知》(云教语〔2002〕5号)要求,由云南省自制的2002年6月以前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已停止使用。

6.证件照

提交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与本次认定网报上传照片、体检表照片同底版,正规相纸证件照片,尺寸:25mm×35mm,照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7.教育教学能力条件材料

(1)《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系统比对核验,无需申请人提交。

(2)云南省内2016年前(含2016年)或省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现场确认时需提供本人人事档案中就读师范类院校期间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含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完整成绩单和教育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的公章及此件与原件一致印章并本人签字)。

8.无犯罪记录核查

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申请情况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须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港澳居民可通过认定机构向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申请用于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注:申请人在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时,所需材料凡经网报系统电子信息校验通过的,不再提交纸质材料。此处所指的纸质材料包括学历证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校验不通过及其它系统暂无法校验的材料则需提供相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所有提交的复印件材料均需在空白处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本人签字。

五、资格认定及证书领取

(一)资格确认审核工作完成后,认定机构将对资格确认材料初审合格的申请人开展违法犯罪信息核查,依据核查结果做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领取。领取时间另行通知。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及在读研究生现场确认后以学校为单位进行集体发放证书。

(二)证书领取地点

昆明市官渡区人才服务中心教育分中心(官渡区云秀路2898号1号楼1151室)。咨询电话:0871-67207337。

六、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须按本公告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确认等程序,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由此导致的后果、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二)根据规定,申请人每个自然年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申请人须如实签署“个人承诺书”,承诺事项如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由申请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附件:1.行政许可申请表

2.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

3.云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4.认定材料准备样式

昆明市官渡区教育体育局

2025年4月7日

附件1:行政许可申请表.docx

附件3:云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pdf

附件2: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pdf

附件4:认定材料准备样式.pdf

来源:https://www.kmjyrc.com/cms/document/13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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