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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迪庆州法检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及后续工作安排公告

来源:迪庆州人民检察院网站   阅读:4357 次  日期:2023-04-28 10: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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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州法检系统

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及后续工作安排的公告

根据《云南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云南省法检系统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工作方案》要求,现就迪庆州法检系统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及后续有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面试工作

(一)面试对象:报考迪庆法检系统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并经过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

(二)面试时间:2023年5月10日星期三全天。

(三)面试地点:迪庆州中级人民法院(迪庆州香格里拉市建塘镇康珠大道八号)。

(四)面试方式及成绩计算: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采用模拟法庭控辩的面试方式。每场面试安排报考同一职位的所有考生,同时进行面试抽签,决定场次以及控、辩角色。对于等额面试或者抽签后轮单的考生,由面试组织单位安排工作人员扮演对方角色进行控辩。正式进行面试前,每个考生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有20分钟的准备时间,构思发言提纲(考生不得将备考资料带入备考室,在备考室准备的发言提纲可带进考场)。每场面试时间控制在25分钟内,其中,考官指导语3分钟内;考生按控辩顺序对案例阐述己方观点各3分钟(根据抽签确定的题目类型首先定位自己的角色,就案件事实、性质、量刑等向模拟法庭提交己方的诉求),自由辩论阶段各5分钟,最后陈述各3分钟。

面试满分为100分,参加面试人数与招录人数比例达到或高于2:1的职位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2:1的职位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若考生的面试成绩无法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则无论其笔试成绩的高低,均视为不合格,不予录用。综合成绩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面试组织单位应于面试工作结束2日内,将综合成绩向考生公布。对于每一个考场,首场面试结束、第二场面试开始前,由主考官宣布面试成绩,其余场次宣布面试成绩以此类推。

(五)面试时需提供的材料

1.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原件。

2.经资格复审合格签章的《笔试准考证》原件。

(六)面试相关注意事项

1.考试人员报到时间和地点

报到时间:报考人员于5月10日上午7:40前到场报到。抽签时未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一律不得进入面试场地。

2.报考人员面试实行封闭管理,陪同人员不得进入考试区域。报考人员报到时,除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外,必须将随身携带的资料和关闭后的通讯电子设备交由工作人员保管,并服从工作人员安排。未按规定上交资料和通讯电子设备的,一律视为作弊,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3.面试序号是报考人员的唯一标识,报考人员不得穿着、佩戴具有标识性或行业特征的制服、标志等,面试过程中不能提及任何能够识别个人身份的信息。

说明:“不能提及能够识别个人身份的信息”是指包括报考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报考人员父母及亲朋好友的姓名,报考人员毕业院校的具体名称,报考人员现在或曾经工作过的单位的具体名称,报考人员报考单位的具体名称、岗位代码等能识别个人身份的信息。

4.按照回避的有关规定,报考人员可申请需要回避的考官及考场工作人员予以回避。

5.报考人员进入考试区域后,应遵守现场秩序,服从工作人员安排。面试结束后报考人员不允许带走试题和草稿纸。

6.由于面试及后续工作时间安排会较为集中,请各位报考人员妥善安排自己近期行程。

二、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职位排名和职位招录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如果综合成绩相同,有“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情形的人员优先确定为参加体检和考察人选,然后依次按照面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时,由各招录单位认真核实是否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的情形,优先录用的情形,详见《报考指南》。

(一)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录用。体检医生与体检考生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进入体检的人员请按照通知要求,携带相关证件和材料参加体检。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将由招录单位根据《云南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实施办法(试行)》,结合职位资格条件和要求开展录用考察工作。

三、公示和录用

体检和考察结束后,拟录用人员名单将在迪庆云岭先锋网、迪庆州中级人民法院网站、迪庆州人民检察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人员,办理录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

四、提醒事项

(一)请各位考生认真及时阅读通知公告,理解知晓相关规定安排。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原因造成的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二)迪庆法检系统不组织、不参与、不委托、不指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举办的培训班和考前辅导材料。社会上各种面试培训机构、辅导班均与迪庆法检系统无关,请报考人员注意辨别。

(三)请各位报考人员保持报名时填报的联系电话通畅,因电话不畅,导致无法接收到参加面试通知、体检通知等重要考试信息的,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无法进入后续环节的相应后果。

联系或咨询电话:

迪庆州中级人民法院(0887-8233038)

迪庆州人民检察院(0887-8222908)

来源:http://fy.yndqzy.gov.cn/article/detail/2023/04/id/726791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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