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法院系统2023年度考试
录用法官助理岗位公务员资格复审公告
根据《云南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法院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保山市法院系统2023年度考试录用法官助理岗位公务员资格复审等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组织实施
资格复审由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和保山市人民检察院组织,由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核。
二、资格复审时间
2023年4月27日(星期四14:30—17:30)。
三、资格复审地点
保山市人民检察院,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金山路10号。
四、资格复审人员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请登录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http://fy.ynbszy.gov.cn/index.shtml)查询。
五、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携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二)笔试准考证。一式两份。
(三)毕业证(学位证)。携带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资格复审时尚未拿到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的2023年毕业生,可持学历获取保证书作为其学历的证明材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审验放在考察阶段。国民教育毕业生则必须于资格复审时取得毕业证书。
(四)户口簿。报考限“生源或户籍”“招考职位所在州(市)或招考职位所在县(市、区)”的职位,资格复审时还需携带户口簿和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如与父母不在同一本户口簿的,需携带本人及父母的户口簿和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五)报考限2023年应届毕业生招考职位的2021、2022年毕业生,还须提供原毕业学校或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出具的档案存放证明,档案存入时间须在2023年1月底以前。
(六)与用人单位确立用人关系的报考人员须在资格复审时出具本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并在录用前提供解除用工合同证明。
(七)提供《云南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云南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
(八)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
相关材料复印件于资格复审后交审核单位留存。
六、资格复审相关程序
(一)资格复审原则上要求报考人员亲自到场,如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到场参加资格复审的,可由报考人员签署委托书,委托他人带齐相关材料代为资格复审。在规定的复审时间里不按时参加复审的报考人员,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自行放弃的报考人员,须提交自行放弃声明,各招录单位做好相关记录。
(二)由报考人员向审核部门提交职位所需资格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报考人员,审核单位在其提交的笔试准考证上盖资格复审合格印章,同时,报考人员签订资格复审确认单及承诺书。盖有合格印章的笔试准考证一式两份,一份由报考人员持有用于参加面试,一份审核单位留存。
(三)资格复审时出现因个人自愿放弃或复审不合格而导致未达到面试比例的职位,以进入该环节人员须具备的条件,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递补2批次后仍未达到面试比例的职位不再递补,按实际合格人数开展面试。面试及后续考录环节不再递补。递补人员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确保报名时预留的联系电话畅通,因无法联系导致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七、提醒事项
(一)请各位报考人员如实提供资格复审相关材料,对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资格复审视为不合格,并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人员不得参与后续考录程序。
(二)资格复审及后续工作期间,可能会通过拨打考生报名期间预留电话、发送短信等方式告知考生相关事宜,请考生务必保持通信畅通,如因无法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其他未尽事宜按《云南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云南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等相关规定执行。请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及时登录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http://fy.ynbszy.gov.cn/index.shtml),认真阅读通知、公告及相关文件,知晓政策规定及安排,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原因造成的失误,其后果由本人承担。
八、联系咨询电话
联系电话: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0875-2207024。
附件:保山市法院系统进入首轮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4月25日
来源:http://fy.ynbszy.gov.cn/article/detail/2023/04/id/726303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