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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临沧市检察院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公告

来源:临沧市人民检察院网站   阅读:3434 次  日期:2023-04-05 16:5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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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检察院系统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工作的公告

根据《云南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云南省法检系统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及面试等后续工作方案》规定,现将临沧市检察院系统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等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3年4月6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地点:临沧市临翔区团结路32号临沧市人民检察院四楼B408室(干部人事办公室)。

二、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有效期内)、毕业证、学位证、《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笔试准考证(一式二份)、户口册或户籍证明、证明满足职位要求的其他材料,须持原件提交复审单位进行审验。

(一)报考限2023年应届毕业生招考职位的2021、2022年毕业生,还须提供原毕业学校或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出具的档案存放证明,档案存入时间须在2023年1月底以前。资格复审时不能提供档案存放证明的,可先行承诺,在考察前提供。

(二)资格复审时尚未拿到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的2023年毕业生,可持学历获取保证书作为其学历的证明材料,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的审验在考察阶段进行。

(三)《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相关材料可从“考录专题网页”下载、打印。

(四)与用人单位确立用人关系的考生须在资格复审时出具本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并在录用前提供解除用工合同的依据。

(五)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如要求“取得初级及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要求的岗位,需提供相关材料。

(六)资格复审要求考生本人亲自到场,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到场的,可以由考生签署委托书,请他人代为进行资格复审,在规定复审时间内不按时参加复审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

(七)资格复审时出现因放弃或复审不合格而导致未达到比例的职位,以进入该环节人员须具备的条件,按笔试合成成绩由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递补2批次后仍未达到比例的职位不再递补,按实际合格人数开展面试,面试及后续考录环节不再递补。资格复审递补时间截止至2023年4月8日。递补以招录单位电话通知为准,不再单独发布公告。

(八)为不浪费考试资源,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须对是否参加面试及后续考录过程作出承诺并现场签字确认。

(九)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录单位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三、有关要求

(一)资格复审是对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是否一致进行审核,复审不合格的人员不得参与后续的考录程序。

(二)请报考人员认真及时阅读通知、公告及所有相关考录政策资料,知晓政策规定及安排,保持报名时的联系电话畅通,按时参加资格复审。因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个人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三)资格复审结束后,将确定面试时间、地点、方法、注意事项及面试日程安排在临沧市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http://www.lincang.jcy.gov.cn/)进行发布,请资格复审合格并签字确认的考生及时关注并保持通讯畅通。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查询且手机未保持畅通无法联系而造成的相关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四)其他未尽事宜按《云南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云南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等相关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朱老师 13988350730

罗老师 13908834011

来源:http://www.lincang.jcy.gov.cn/tzgg/202304/t20230404_407783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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