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2023年度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为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转任规定》《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将梧州市2023年度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
公开遴选为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职位17个共18人。具体职位信息详见《梧州市2023年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公开遴选职位计划表》)。
二、对象和条件
(一)对象
遴选对象为我市所辖县级以下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下同)的在编在岗人员。
(二)资格条件
报名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4.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工作过。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5.一般应当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含试用期),在上级机关借调工作的时间不能计算在内。
报名人员应符合在本级机关工作的最低服务年限要求,没有规定的,须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
6.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7.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条件。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7年2月7日后出生)。
8.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
9.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10.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1.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期满影响使用的。
5.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工作未满5年的(含试用期)。
6.按照有关规定,到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者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对于通过降低进入门槛等倾斜政策录用的人员,应当在所报考市辖区内的艰苦边远县乡机关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未满5年的,不得公开遴选到本市内的上级机关和非艰苦边远地区的机关,也不得公开遴选到区内其他市和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机关(包含其中艰苦边远地区的机关)。
7.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遴选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本次遴选所涉及的服务年限、担任领导职务试用期、处分期限、影响期限及工作经历、资历年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计算时间,以2023年2月7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三、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报考人员可以通过登陆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梧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wuzhou.gov.cn)、梧州党建网(www.wzdjw.gov.cn),通过公布的《公开遴选职位计划表》查询职位及其资格条件等信息。职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资格审查单位负责解释。
(二)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遴选报名采取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和资格初审统一在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进行,不收取报考费用。
报考人员须在2023年2月7日8:30至2月11日18:00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点击“广西壮族自治区设区的市2023年度公开遴选公务员专题”进入报名系统,如实填写并打印《广西壮族自治区2023年度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以下简称《报名推荐表》),在征得任免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月14日前将《报名推荐表》扫描上传至资格审查单位指定邮箱,并电话确认是否上传成功。《报名推荐表》中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者,取消本次遴选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本次报名。报考公开遴选人员不得报考高于本人职务(职级)层次的职位。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
遴选机关依据报名人员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和《报名推荐表》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未通过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改报其他职位。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资格审查结果,根据资格审查结果及时完善报考资料或改报职位。因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错误填写报名信息,而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等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报考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将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规违纪的有关规定处理。
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遴选的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用人单位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遴选资格;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发生变化,导致报名人员在本级机关工作不满2年、处于试用期或提拔担任领导职务不满1年的,终止其遴选程序,不再作为遴选人选。
(三)开考比例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人数与遴选计划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应核减遴选计划至规定开考比例;无人报考或核减遴选计划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取消计划。
(四)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可于2023年2月21日9:00至4月30日9:00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A4规格)。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分值各为100分。考试总成绩依据笔试、面试成绩按权重计分,具体权重详见《公开遴选职位计划表》。
(一)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
1.笔试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3年2月26日(星期日)9:00—12:00。
地点:梧州市,具体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2.笔试成绩查询
报考人员可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成绩发布时间另行通知。
(二)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
遴选机关根据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公开遴选职位计划表》明确的面试人选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比例内末位报考人员出现笔试合格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面试比例的职位,按实有人数面试。
2.面试资格审查
面试公告发布前,各遴选机关须对面试人选进行面试资格审查。未进行面试资格审查或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不得确定为面试人选。出现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并进行面试资格审查。
面试公告发布后,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该职位不再递补面试人员,按照实有人数面试。
面试资格审查的材料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证明和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机关出具的推荐报名表等材料原件,以及公务员登记表(参公登记表)复印件、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3.面试公告发布
面试公告在梧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梧州党建网公布,发布面试公告时间为面试前一周。
4.面试时间、面试地点
遴选机关根据职位需要确定面试方式和内容,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当日公布。面试时间、地点等内容详见面试公告。
五、考察和体检
考察和体检工作由遴选机关负责。考察和体检顺序由遴选机关根据实际确定。
(一)确定考察人选
遴选机关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察人选。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得列为考察人选。遴选采取差额考察的办法,考察人选与遴选计划人数一般按照2:1确定。
(二)考察组织实施
考察工作由遴选机关按规定组织实施,对考察对象的报考资格、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强化专业素养考察。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坚决杜绝政治素质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能力素质不达标的人员进入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遴选机关还可以增加短期培训、跟班学习等方式进行延伸考察,详见《公开遴选职位计划表》。
(三)体检
遴选机关根据职位需要,对报考人员进行体检,其中人民警察职位根据需要可以进行体能测评。体检和体能测评的费用由遴选机关承担。
六、确定对象和公示
(一)确定对象
各遴选机关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原则,集体研究、择优确定遴选对象,不唯分取人。
(二)公示
遴选对象在梧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梧州党建网和本单位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职的,遴选按转任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取消后尚有经考察合格人选的,可由遴选机关集体研究确定是否递补,并报中共梧州市委组织部审批。
各部门可对公开遴选拟任职人员设置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具体设置情况将在面试公告中进行说明。试用期内,拟任职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相关情况报中共梧州市委组织部。
七、有关要求
(一)报考人员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须在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记入诚信档案;《报名推荐表》信息弄虚作假者,记入诚信档案。
(二)公开遴选的公务员2年内不得调离遴选机关,因工作特殊需要调动的,须报中共梧州市委组织部审批。
(三)违反遴选工作纪律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梧州市公务员局
2023年2月3日
来源:http://www.gxpta.com.cn/contents/423/69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