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有关规定,省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2023年度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7年1月至2005年1月期间出生),2023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按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规定和招考职位表中要求的年龄为准。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招考职位所要求的文化程度是指符合职位要求学习经历,包括普通高等院校教育和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报考者为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须在2023年7月底前取得;参加自学考试、成人考试等教育形式的报考者,其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须在2023年1月底前取得。
(七)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职位”、“村(社区)干部专门职位”和“应届毕业生职位”的人员,须符合相应报考条件(详见《山西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以下简称《报考指南》)。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的;
6.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现役军人;
8.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9.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10.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报考者在本次招考报名后至录用之前,期间已被各级机关录用为试用期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录用。
招考条件或职位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年龄、 辞退、现役、试(聘)用期、户籍、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落实工作单位情况等,除职位有明确要求外,均截至2023年1月。
二、报名办法
(一)报考职位查询
具体的招考单位、职位、人数、资格条件等可查询招考职位表。报考者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山西组工网(http://www.sxdygbjy.gov.cn)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rst.shanxi.gov.cn)
山西人事考试专栏(http://rst.shanxi.gov.cn/rsks/)
报考者要认真阅读《山西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职位表》、《报考指南》等附件,以了解职位要求、政策解释、考录规则、说明事项等内容。如需咨询招考职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基层工作经历以及备注内容等信息,报考省直机关职位的,可直接与省直各招录机关联系;报考市级及以下机关职位的,可直接与所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联系;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职位的,可直接与省、市法院检察院联系。有关咨询电话可以通过附件查询。
有关报考政策、报名网络技术和考场考务安排等事宜的详细情况,请参阅《报考指南》。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考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址为:
山西人事考试专栏(http://rst.shanxi.gov.cn/rsks/)
报考者可在2023年1月3日9:00至1月10日24:00登录山西人事考试专栏,提交报名申请,填写《山西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具体方式见《报考指南》。
(三)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报考者在提交报考申请2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2023年1月3日至2023年1月10日期间,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更改报考信息;1月10日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更改报考信息或改报其他职位;1月11日00:00至1月12日17:00,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更改报考信息或改报其他职位。
本次招考要求报考人数一般应达到计划录用人数的3倍以上。若报考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达不到3:1的,要相应减少招录计划,使报考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达到3:1;如计划录用人数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3:1的,取消该职位考试。报考艰苦边远地区职位、村(社区)干部专门职位、法官助理职位、检察官助理职位和面向残疾人招录职位的报考人数需达到计划录用人数的2倍以上。若报考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达不到2:1的,要相应减少招考计划,使报考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达到2:1;如计划录用人数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2:1的,取消该职位考试。
报考者报考职位被取消的,可改报其他职位。改报时间为:2023年1月15日14:00至1月16日12:00。报考者可登录原报名网站进行职位改报。改报资格审查时间为:2023年1月15日14:00至1月16日18:00。资格审查结果可于2023年1月17日12:00前查询。报考职位被取消,报考者未改报其他职位或改报其他职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费将通过原缴费渠道退还。
(四)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按网上提示的缴费办法于2023年1月13日18:00前进行网上缴费。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五)下载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并按规定缴纳费用的考生,可于2023年2月20日至2月26日登录山西人事考试专栏,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考生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考试的各个环节均需携带准考证、身份证。
准考证打印时,如遇问题请与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解决。咨询电话可以通过附件查询。
(六)减免考试费用
脱贫户家庭人员、易返贫致贫家庭人员、城市低保人员和农村低保人员可享受减免考试费政策。(具体减免办法见《报考指南》)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和内容
笔试分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所有报考者均需参加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申论》全部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50分钟。其中,仅参加公共科目笔试考试的职位,其笔试成绩合成方式为: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2。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公安专业科目考试。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各占40%、30%、30%的比例合成。
考试范围以《山西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以及《2023年度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大纲》为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2月25日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申论
2月26日 上午9:00—11:00 专业科目考试
为方便考生参考,本次考试在11个设区的市设置考点,由考生就近自主选择。
考生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笔试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考生须同时携带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以及笔试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参加考试。缺少证件及有关证明材料的,不得参加考试。
3.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可于3月20日左右登录山西人事考试专栏查询。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对艰苦边远地区职位、基层职位和特殊专业职位,在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时将予以政策倾斜。
(二)面试
1.拟面试人选确定
省级招录机关和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从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拟面试人选;若最低合格分数线内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和公安机关、省监狱管理系统、省戒毒管理系统等职位的,按规定需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在面试前进行。参加体能测评人选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的5倍确定(笔试合格人数不足的,按实有达线人数确定)。省级招录机关和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从体能测评合格人选中按照计划录用人数的3倍,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面试人选。如体能测评合格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2.资格复审
面试前,省级招录机关、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市法院检察院分别对拟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拟面试人选应当在规定时间向有关部门提供相关材料。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确认不符合资格条件的,由负责资格审查的机关取消该报考者面试资格,并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考生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3.面试
省级招录机关和省法院检察院录用公务员的面试工作,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和市、县两级法院检察院录用公务员的面试工作,由设区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如出现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计划录用人数而形不成竞争的,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考察。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如2名以上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仍相同,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如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仍相同,由负责面试的主管部门加试一场面试,按面试加试成绩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面试结束后,报考省级法院检察院职位的,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5倍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向上取整)。报考其他职位的,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职位计划录用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环节的人选。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执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安机关、省监狱管理系统和省戒毒管理系统等人民警察(司法警察)以及应急等部门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的,还应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体检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
考察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要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全面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人选达不到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报考公安机关职位的,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的有关规定。
省级法院、检察院实行差额考察,按照人岗相适原则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不唯分取人。
五、审批录用
省级招录机关、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法院检察院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择优提出拟录用人员意见,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按录用审批权限,由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报名网站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录用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应届毕业生报到时间应在取得毕业证书之后。
拟录用人员与原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本人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与原单位解除合同。否则,不予录用。
六、补充录用
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将适时组织补充录用工作,对本年度招录过程中已出现的空缺职位或者因机构编制、职能调整等原因出现新的用人需求面向社会统一补充录用。补充录用公告、职位、资格条件及相关事宜,通过山西人事考试专栏发布。
本公告由省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重要提示:
1.本公告所附《报考指南》的具体阐释与公告文本内容有同等效力。
2.在考录组织实施过程中,如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调整,将在山西人事考试专栏公布,请广大报考者随时关注。
3.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公务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附件:
山西省公务员局
2023年1月3日
来源:http://www.sxdygbjy.gov.cn/ywdt/tggs/art/2022/art_030b1d29a3ba47c7835781a282cf6a9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