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法院系统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各位考生:
根据《云南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和《关于公布云南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成绩及后续工作安排的通告》以及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现将保山市法院系统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工作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面试时间
2022年7月31日。参加面试的考生于7:30前到面试地点集中。
二、面试地点
中共保山市委党校,地址: 隆阳区龙泉路西段文笔塔旁。
三、面试方式
法官助理职位采用模拟法庭控辩的面试方式。每场面试安排报考同一职位的所有考生,同时进行面试抽签,决定场次以及控、辩角色。对于等额面试或者抽签后轮单的考生,由面试组织单位安排工作人员扮演对方角色进行控辩。正式进行面试前,每个考生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有20分钟的准备时间,构思发言提纲(考生不得将备考资料带入备考室,在备考室准备的发言提纲可带进考场)。每场面试时间为25分钟,按控辩顺序每人阐述观点时间各为3分钟,要求根据抽签确定的题目类型首先定位自己的角色,就案件事实、性质、量刑等向模拟法庭提交己方的诉求;相互抗辩时间为13分钟,辩论结束后,考生分别用3分钟时间作最后陈述。
其他职位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每场面试时间为25分钟。
四、面试程序
面试时间:7月31日上午8:30开始
(一)参加面试的考生按照规定时间到中共保山市委党校报到,工作人员对考生进行点名,核对考生身份信息。
(二)安检,收取考生通讯工具及随身物品。
(三)面试考官、工作人员等抽签确定考场。
(四)工作人员将考生由集合地点有序引导至候考室,组织考生抽取面试序号,并宣布面试纪律和其他注意事项。
(五)考生代表抽取试卷。
(六)考生佩戴序号牌由工作人员引导至面试考场进行面试。
(七)考生面试后,由工作人员带离考试区域。
(八)宣布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
(九)对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下发《体检通知》。
五、疫情防控
(一)考生须于考前持续开展自我健康监测,做好每日体温测量、症状监测并进行记录,有异常情况的要及时报告本人所在村(社区)和招录单位。考前3天提前申领“云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并于面试当天出示本人48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考生应签署《2022年云南省法院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工作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见附件),并于面试当天交考场工作人员。
(二)考生应严格遵守保山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疫情防控最新要求,积极配合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近期旅居地非保山市的,进入保山市应提前掌握当地最新疫情防控要求,按要求配合完成相应的健康监测、隔离及核酸、抗原检测等措施后,方可参加面试。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面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考试当天,考生进入考点前,应当主动出示本人“云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出示本人规定时间内的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 (≦37.3°C)方可进入考点。
(四)“云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黄码”或“红码”,或者没有按要求出示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不得进入考点。
(五)需要完成管控的考生建议不参加考试或提前抵达考点所在地完成管控措施方可参加考试。
(六)考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面试:
1.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和其他重点人群(含入境人员);
2.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隔房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及医学观察期内的;
3.其他不符合保山市疫情防控要求的情况。
(七)面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社交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
(八)面试工作人员核对考生身份时,考生应摘下口罩;面试过程中,考生不得佩戴口罩。
(九)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面试当天上午7:30前不能到达考点的,视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
(十)建议考生在面试结束后进行为期7天的自我健康状况监测,若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做好个人防护及时就医。
六、考生注意事项
(一)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及资格复审合格证明,提供工作人员进行身份核对。
(二)考生不得穿着有行业特征的制式服装参加面试,否则,面试成绩扣5分。
(三)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到中共保山市委党校报到。集合点名结束、工作人员引导考生离开集合地点时仍未到达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取消面试资格。
(四)工作人员在集合地点收取考生随身携带的电子物品和文字资料,考生全程不得使用电子物品和文字资料。考生如有将电子物品和文字资料随身带入候考室、备考室、面试考场的行为,将按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取消面试资格。
(五)面试序号是考生的唯一标识,考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透露本人及父母姓名、工作单位等能够识别考生个人身份的信息,否则,面试成绩扣5分。
(六)考生面试时必须使用普通话。
(七)按照回避的有关规定,考生可申请需要回避的考官及考场工作人员予以回避。
(八)面试结束后考生不允许带走试题和草稿纸。
(九)考生在候考室、面试考场内禁止吸烟。
(十)考生进入考试区域后,须遵守秩序,服从工作人员安排,否则取消其面试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附件:2022年云南省法院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工作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
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7月28日
文章来源:http://ynbsz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7/id/682246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