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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来源: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网站   阅读:2609 次  日期:2022-06-22 16:2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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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2022 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 学校全称: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第二条 学校国标代码:12556

第三条 学校性质:公办

第四条 办学层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 第五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第六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七条 学校地址:昆明市空港经济区大板桥金盾苑 1 号,邮政编码:650211

第八条 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是一所经云南省人民政 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政法类全日制人民警察高等职业 院校,办学层次为高职大专。主要为监狱、强制戒毒系统等司法 行政机关以及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及其监所管理部门培养输 送具备一定法律素养和警务技能的适应执法、管理需要的人民警 察和警务辅助人员,同时也为其他社会用人单位培养合格的应用 型法治专门人才。目前,学院开设有刑事执行、行政执行、罪犯 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刑事侦查技术、戒毒矫治技术、司法信息 安全 6 个司法行政警察专业。另外,还开设有安全防范技术、民 航空中安全保卫、法律事务、社区矫正、司法警务、新闻采编与 制作、应用泰语、应用外语(缅甸语方向)等 8 个普通专业。

第九条 招生对象及范围:

(一)参加 2022 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应、往届 高中毕业生(文史、理工),面向云南、四川、重庆、贵州、广 西 5 省(区、市)招生。

(二)中专、技校、职业高中毕业生(计算机信息类、 体育类、教育类、经济管理类的考生),面向云南省招生。

第十条 招生计划: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2022 年分省分 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市、自治区)公布的专业 目录为准。

第十一条 男女比例:司法行政警察专业女生比例不超过 该类专业招生总数的 15%。普通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二条 招生条件要求:

(一)普通专业: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 3 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 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学生在校期间实行统一的警务 化管理,未来就业岗位对身体条件有相应要求,男生身高低于 165 厘米、女生身高低于 156 厘米、身体有残疾的考生建议慎重 报考。

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未来就业岗位对身体条件有相应要 求,要求考生年龄在 17-20 周岁,身体健康,无传染病,相貌端庄,男生身高 172cm-185cm、女生身高 162cm-175cm,矫正视力在 4.9 以上,无色盲、色弱和斜视。该专业实行淘汰制培养,学生 到校报到后需进行面试和考核,不合格者调剂到同一批次其他专 业。

(二)司法行政警察专业:志愿从事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 察工作,符合《司法警官院校招生办法》规定的政治、身体和体 能条件,未婚,2000 年 9 月 1 日-2007 年 1 月 1 日期间出生,参 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1、政治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组织纪律性 强,符合从事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工作对思想政治品德方 面的要求,政治考察合格。政治考察的具体项目和标准,参 照司法行政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考生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属于政治考察不合格,不予录取: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拘留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参加邪教组织或其他非法组织的;

(4)有吸毒史的;

(5)被开除公职的;

(6)其他原因不适于从事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工作 的。

2、身体条件 报考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的考生,除应符合教育部等部门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身体条件外, 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无肢体功能障碍,心理健康。

(2)男性身高不低于 168 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 158 厘米。男性体重指数(单位:千克/平方米)在 17.3-27.3 之间,女性体重指数在 17.1-25.7 之间。

(3)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 4.7,无色盲。

(4)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 5 米。

(5)嗅觉正常。

(6)血压正常:收缩压小于 140 毫米汞柱,舒张压小于 90 毫米汞柱。

(7)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 血管瘤、斑痣等),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 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无文身。

(8)无《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 号)中规定的各种疾病。

3、体能条件报考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体能测试并合格,体能测试项目与合格标准见下表。

以上 4 个项目须全部进行测试,其中有 3 个及以上达标的, 体能测试结论为合格。

考生体能测试前需自行评估身体状况,若因身体健康状况不 良等自身原因,导致体能测试中出现受伤、致病、死亡等一切后 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面试合格 报考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面试并合格。

第十三条 招生组织机构

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十四条 收费标准经云南省物价局核准,我院学生每学年收取学费 5000 元。 第十五条 招生程序与办法

(一)凡符合我院报考条件的考生,均可在当地招生部门公 布的招生批次志愿栏内填报我院志愿和专业代码。在云南省内,我院司法行政警察专业在提前专科批录取,普通专业在高职专科 批录取。

(二)填报了我院司法行政警察专业的云南考生,将根据云 南省招生考试院划定的分数线通知参加政治考察、面试、体检 和体能测试。填报普通专业的考生无需参加政治考察、面试、 体检和体能测试。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具体办法 如下:

1、报考我院司法行政警察专业的考生须在面试前,到我院 网站(http://www.yncpu.net)下载《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 生政治考察表》,如实填写相关内容,并按表格要求到相关单位 或部门进行审核、盖章,面试时将此表交给我院面试工作人员。 2、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试的时间预定为 2022

年 8 月,地点设在昆明,具体时间和地点请留意当地招办和我院 官网通知,同时我院也会在面试之前采用短信方式通知考生参加 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

第十六条 录取规则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招生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 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一)司法行政警察专业录取规则

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合格,学院将根据生源 计划、考生志愿和性别比例要求,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对于成绩达不到所填报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 剂的考生,在充分尊重考生专业志愿的同时,将其调剂到相近专 业或生源不足的专业;成绩达不到所填报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 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二)普通专业录取规则 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学院将根据招生计划,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 原则进行录取。对于成绩达不到所填报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 的考生,在充分尊重考生专业志愿的同时,将其调剂到相近专业 或生源不足的专业;成绩达不到所填报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 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三)同分录取规则 对总分相同的考生采取文史类、理工类不同的单科成绩排序作为录取的依据。具体如下: 1、文史类依次为:语文、数学、文科综合、外语。即总分相同,先看语文;若语文相同,则看数学;若数学相同,则看文科 综合;若再同分,则看外语。

2、理工类依次为:数学、语文、理科综合、外语。即总分相 同,先看数学;若数学相同,则看语文;若语文相同,则看理科 综合;若再相同,则看外语。

如为实行“3+1+2” 高考模式的省份,则依次比较语文、数 学、外语、首选科目、再选科目的成绩。

第十七条 我院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 相关加分政策规定。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教学为高职高专英语。 第十九条 凡被我院录取的新生,需持录取通知书按时报

到入学,未经学院批准,超过新生报到截止日期 3 日不报到者, 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按有关规定组织全面 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奖、助、贷等助学措施 为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争先创优,学院针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设立了相应的奖励办法。对于家庭经济困难 的学生,可按规定享受相关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 学生在校期间统一着警察院校学员制服,佩 戴学员标志,实行警务化管理。

第二十三条 学历证书的颁发 学生学业期满,考试合格,发给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 高职大专毕业证书。

第二十四条 2022 年招生的刑事执行、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刑事侦查技术、戒毒矫治技术等 4 个司法行政警察专 业学生毕业时,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 加强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8﹞20 号)的有关规定,可参加当年面向司法警官院校司 法行政警察专业毕业生的招警统一考试择优录用;也可根据自己 的兴趣,自主择业。普通专业学生毕业时,在国家就业政策指导 下,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实行毕业生自主择业和用人单位择优录 用的“双向选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规 定不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普通 高等学校全日制招生的唯一职能部门,学院没有委托任何单位或 个人进行招生中介工作,请社会各界和家长予以监督。

第二十七条 咨询及联系方式

(一)咨询电话:0871-67337161、67339459、63854966(最后一个号码仅在 7、8 月使用)

(二)学院网址:https://www.yncpu.net /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 2022 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 招生工作,由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来源:http://www.yncpu.net/DisplayArticle?infoID=QxWJtRfac0dsWcv4nthucuKI2UmCjSDIQRE0yXyjFgje0va5mqC4rxnACu8pe1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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