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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泸州市州属事业单位招聘补充公告

来源:凉山州人事考试网   阅读:691 次  日期:2021-06-15 11:5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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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凉山州委组织部

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21年州属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补充公告

按照《中共凉山州委组织部 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1年州属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规定,现将政策性加分时间调整为2021年6月16日—18日,具体加分地点等事宜详见各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公告。各主管部门(招聘单位)信息发布网站和咨询电话,详见《公告》附件2《凉山州2021年州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信息发布网址及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

中共凉山州委组织部干部一科 0834-3865582

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管科 0834-2173682

疫情防控有关提示:

1.考生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当天入场时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本人防疫健康码显示为绿码者,方可进入加分场所。参加加分的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身份核验环节摘除口罩以外,应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2.为避免影响考试,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应提供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考生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部卫生,同时注意社交距离。

4.加分审查全过程中,因体温异常、咳嗽等症状,经确认有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次日内出具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后再进行加分资格审查。

5.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的,视为主动放弃资格。

6.考生应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中共凉山州委组织部 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11日

来源:http://lsz.e21cn.com/newsDetail/199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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