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1年第二次招聘聘用人员工作公告
现根据《东莞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决定招聘7名聘用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招聘相关人员,确保聘用人员素质。
二、招聘岗位和要求
本次招聘政策法规科法务岗1人、市政园林中心园林技术岗1人、市政科园林管理岗1人、市政科绿道管理岗1人、市政科文秘岗1人、人事科文秘岗1人、燃气热力科文秘岗1人,合计7人,具体岗位情况和要求见岗位表。
三、薪酬待遇
按照市直机关普通聘员薪酬标准提供待遇。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基本条件
(1)符合招聘岗位要求(见岗位表);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团队合作意识强;
(3)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4)有志于从事城市管理事业,具有扎实专业基础知识,较强的专业技能水平及语言表达能力;
(5)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
(7)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在读普通高等院校学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职人员或其它不符合机关事业单位聘员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2、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按照相关要求提交资料,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报名提交的资料:
(1)《东莞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聘用人员报名表》
(2)个人简历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学位、职称、技能资格证书以及相关验证证书;
(5)工作经验证明(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证明);
(6)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3张、个人生活照1张;
(7)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报考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8)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9)其他材料(新聘用四类或以下类别普通聘员,外市户籍人员需提供在本市2年以上社保参保证明,以社保参保时间为准)。
3、报名时间:即日起至6月7日。
4、报名邮箱:dgcgrsk@dg.gov.cn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
根据招聘条件,由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人事科负责报考资格审核,并向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发放准考证,通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笔试准考证请妥善保管,遗失不予补办。
(三)考试
采用“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成绩实行百分制,笔试合格分数线不低于60分。
1、笔试
时间:暂定2021年6月12日上午9:30~12:00。
考生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笔试。在笔试成绩入围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的1:5的比例进入面试。如面试人员达不到1:5,按实际入围面试人数进行面试。笔试成绩和面试名单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网站进行公布。
2、面试
考生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面试人员的临场应变和综合分析等能力,面试成绩当场宣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结束后,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确定等额的体检人选。若总成绩相同,则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名。
(四)体检
组织体检人选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进行体检。
(五)确定拟聘人员、公示
招聘单位将拟招用为聘用人员的人员名单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其门户网站上公示,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在门户网站转载,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按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聘用。
(七)结果备案
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应当将新招用聘用人员情况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登记备案。
五、有关问题说明
(一)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需与在《东莞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聘用人员报名表》中填写的内容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合同无效。
(二)有关招聘事项,可登陆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网站进行查询。
(三)有关笔试、面试考场防疫工作,可参考《考试防疫工作操作指引》执行。
咨询电话:22012568 ;联系人:林先生
附件1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1年第二次招聘聘用人员岗位表.doc
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1年5月31日
文章来源:http://dghrss.dg.gov.cn/gkmlpt/content/3/3530/post_3530701.html#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