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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招聘博士研究生公告

来源: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阅读:5090 次  日期:2021-05-11 09:2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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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科学技术协会直属事业单位

-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公告

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由广州市科学技术协会于1984年创办,是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广州市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著名科学家、中国工程院院士、广州市科学技术协会名誉主席钟南山担任名誉院长。学院秉承“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服务荣校”的办学理念,遵循“厚德、励学、修技、至善”的校训。学院现为国家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设有7个二级学院和1个教学部、1个马克思主义学院,开设27个专业,在校学生9000余人。

根据学院发展需要,为更好地招聘优秀人才,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2009〕139号)、《广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问答(一)》(穗人社发〔2010〕12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13〕108号)、《广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问答(二)》(穗人社发〔2014〕2号)等文件及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的招聘计划,拟在全国范围内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23名。

一、招聘岗位及应聘资格条件

(一)招聘岗位(详见附件)

(二)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

3.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

4.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5.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在报考时须同时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的准入条件;

6.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

7.符合广州市关于公开招聘人员的年龄要求(年龄计算截止至本次招聘报名首日):具有博士研究生的应聘者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0年5月24日之后出生);

8.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港澳居民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试行)》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三)相关条件补充说明

1.本次招聘人员类型不限,包含“2021年毕业生”及“非2021年毕业的往届生”。“2021年毕业生”指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非2020年毕业的往届生是指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其中,境外学习人员需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有关就读材料。

本轮招聘对应聘者所获学历的学习形式是否为全日制学习不作要求。

2. 应聘者所持学历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报名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专业及代码参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21年版)》(详见附件)。如应聘者所学专业名称未列入专业目录(无对应专业代码),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应聘者须提供相关专业材料(毕业院校盖章的课程成绩单等),并填写《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公开招聘相近专业认定表》(详见附件),由招聘单位审核认定。所学专业已列入专业参考目录的,不予进行相近专业认定。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受其他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被有关部门做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做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4.近两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5.在我院以往的公开招聘中考察不合格的;

6.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7.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8.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9.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10.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报名截止日。

二、考试报名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5月24日起至12月31日。

2.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在报名前请先通过电话联系,确定招聘岗位名额有效后再进行报名。应聘人员可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网上报名栏中选择“广州市科学技术协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公告”进行报名。

3.资格初审

我单位将根据报名情况对报名信息及材料进行初审。通过资格初审者,方可进入下一环节。不符合条件者不予通过审核,审核结果在报名系统直接反馈,不另行通知。

(二)注意事项

1.应聘者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清楚具体岗位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条件及招聘岗位有效后再进行报名。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职位,如无明确报考岗位或报多个岗位视为报名无效,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港澳居民使用有效身份证明)。

2. 应聘者填报的信息及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应聘者提交的所有信息均将留存,在资格复核、聘用考察、公示、以及聘用后与真实信息进行对照,如发现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或有损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报名信息与真实情况不符的则取消其面试、体检或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予以解聘。

3.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或国有企业单位的正式职工报考的,应主动将报考意向报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并出具同意报考材料,由于未经原单位同意而引起的所有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负责。

三、考试

(一)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按实际报考人数开考。

(二)资格复核及考察座谈

1.应聘者在面试前须提供所有本招考岗位资格条件所需相关材料的原件进行资格复核(对应《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公开招聘资格审核材料一览表》中所列材料)。资格复核合格的,发放面试通知书;资格复核不合格、不按规定时间进行复核的,不予发放。

2.以座谈会的方式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包括性格、为人、个人修养、应变能力、专业能力、发展潜力、工作态度、团队精神、对岗位的认识与理解等方面的情况。同时让应聘者了解所应聘岗位的现状、发展前景、岗位职责、个人发展方向等方面的情况。

(三)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教师岗位能力测试方式进行,包括试讲(说课)和答辩等环节,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教学能力和专业水平、科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

考试成绩采取百分制,等于岗位能力测试成绩,岗位能力测试成绩=试讲(说课)成绩(50%)+答辩成绩(50%),并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成绩合格分数线为80分(含80分),低于80分不予录取。考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当场向考生宣布成绩。

四、体检

以考试成绩高低顺序,在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名单。若出现考试成绩同分,导致无法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名单的情况,增加专业答辩测试环节,该环节最高分者按比例进入体检环节。

体检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的通知》(粤教继〔2013〕1号)。体检不合格的,未按时、按要求进行体检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招聘单位可根据考试成绩高低顺序在成绩合格的考生中进行递补。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及《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等文件执行。应聘者需按要求配合考察小组开展相关表现及人事档案审核等内容的考察工作,因应聘者不配合导致工作受阻,不能完成考察的,视为自动弃权。

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招聘单位可根据考试成绩高低顺序在成绩合格的考生中进行递补,递补考生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

六、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网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资格或未按时报到,视为自动弃权,招聘单位可根据考试成绩高低顺序在成绩合格的考生中进行递补,递补考生体检、考察合格后,进行公示。

七、聘用与待遇

聘用人员为广州市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执行广州市事业单位工资制度,享受学院相应岗位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等待遇。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用等级根据应聘岗位、个人业绩及资格条件,结合学院岗位设置及职称评审等文件综合确定。受聘人员可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按照广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符合学院《关于印发学院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引进管理办法的通知》引进条件的人才可享受学院10-50万元安家费、10-5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等。

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应聘者需在录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学院将根据建设、发展等情况需要统筹安排聘用人员工作地点、岗位及职责。

八、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考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应聘者应当按照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上级最新文件及通知精神、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我单位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适当调整本次招聘工作安排,并及时发布公告。请有意报考我单位的应聘者密切留意网上公告及疫情防控情况,理解、支持和配合我单位招聘工作。

根据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及考试公告,请参加考试人员在考前14天及时申领“粤康码”,每日如实进行健康申报,并加强防疫知识学习,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考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报考者需提供7天内在广东进行核酸检测的阴性证明。考前21天内有国外和港台旅居史的报考者不能参加考试。

九、咨询及监督电话

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联系人:姚老师

联系电话:020-84567822

传真电话:020-39956182

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纪委办公室联系人:邓老师

联系电话:020-84560179

传真电话:020-84560179

广州市科学技术协会组织人事处

联系电话:020-61106272、61106252

广州市科学技术协会

2021年5月10日

附件:

1.广州市科学技术协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职位表.xls

2.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3.广州市科学技术协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公开招聘资格审核材料一览表.doc

4.广州市科学技术协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公开招聘相近专业认定表.docx

5.《关于印发学院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引进管理办法的通知》资格条件节选.docx

文章来源:http://rsj.gz.gov.cn/ywzt/rszdgg/sydwgkzp/sydwzpgg/content/post_72731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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