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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南宁市宾阳县纪委监委选调公务员公告

来源:宾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阅读:5029 次  日期:2021-03-24 13:5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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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阳县纪委监委2021年度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为充实县纪委监委工作力量,优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结构,切实强化执纪监督工作,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转任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关于印发〈宾阳县机关事业单位人事调配管理规定〉的通知》(宾人调领发〔2020〕2号)文件精神,县纪委监委计划面向全县政法系统公开选调公务员,现将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

县纪委监委一级科员职位,共5人。

二、对象范围

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和县司法局等政法系统在职在编公务员。

三、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条件。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5年3月31日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6.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7. 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执纪、执法、财会、审计、文字综合岗位上工作,专业水平高、成绩突出获得过各种表彰的,可优先考虑。

8.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期满影响使用的。

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范的。

7.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以及在现工作单位未满1年或未满国家规定、培养协议约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

8.公开选调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公开选调所涉及的服务年限、处分期限、影响期限及工作经历、资历年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计算时间,以2021年3月31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三、报名程序

采用公开报名的方式。报名人员可在2021年3月19日8:00至3月31日18:00持报考所需材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干部任免审批表及相关资格条件证明)复印件一式一份到县纪委监委办公室308室报名。

四、考试

考试为面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

(一)面试资格审查

县纪委监委对报名人员进行面试资格审查。未进行面试资格审查或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不得确定为面试人选。面试资格审查的材料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干部任免审批表及相关资格条件证明等材料原件。

(二)面试人选确定

县纪委监委根据面试资格审查情况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三)面试通知

县纪委监委负责书面通知面试人选,通知面试时间为面试前一周。

(四)面试方式、面试时间、面试地点

县纪委监委根据职位需要确定面试方式和内容,面试成绩于面试当天当场公布。面试方式、时间、地点等内容均以面试通知为准。

五、考察和体检

(一)确定考察人选。县纪委监委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公开选调采取差额考察的办法,考察人选与公开选调计划人数一般按照2:1确定。

(二)考察组织实施。考察工作由县纪委监委联合县委组织部按规定组织实施,对考察对象的报考资格和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注重了解政治理论学习情况,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深入考察道德品行,强化专业素养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坚决杜绝政治素质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机关。考察的顺序可以由县纪委监委根据实际调整。

(三)体检。县纪委监委根据工作需要,对报考人员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六、确定对象和公示

(一)确定对象。县纪委监委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人岗相适原则,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选调对象,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县人事调配领导小组审批。

(二)公示。选调对象,在县纪委监委、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宾阳融媒体等平台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职的,按《公务员转任规定》和《宾阳县机关事业单位人事调配管理规定》办理转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七、有关要求

(一)报考人员自愿放弃选调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记入诚信档案;弄虚作假者,记入诚信档案。

(二)公开选调的公务员3年内不得调离县纪委监委,因工作特殊需要调动,须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批。

(三)选调工作组织实施,必须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四)违反选调工作纪律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资格审查咨询电话:0771—8222227

中共宾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宾阳县监察委员会

2021年3月19日

文章来源:http://binyang.gov.cn/yw/tzgg/t46878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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