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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淄博市高青县公开选派优秀高校毕业生充实部分骨干企业公告

来源:高青县人民政府网   阅读:979 次  日期:2012-09-12 11:5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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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县战略,推动高青跨越发展,根据高发[2012]15号文件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派100名适合高青专业需求和发展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县内部分骨干企业就业创业,作为企业后备力量支持壮大高青经济发展。

一、选派条件和范围

(一)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2年9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淄博市常住户口;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二、选派方式

根据岗位和专业要求,采取供需见面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的方式进行双向选择。经资格审查,确定拟选派人员,公示无误后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9月10日至10月10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二)报名地点:县人才服务中心(高青县城文化路31号),联系电话:6967137。

(三)报名要求:考生持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以上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式一份),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一张进行报名。经初审后,考生填写《高青县公开选派优秀高校毕业生充实部分骨干企业报名表》,并按用人单位要求参加面试。

四、政策待遇

为企业选派的优秀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含三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定),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参照本企业同等条件人员为其发放工资、福利待遇(每月最低不低于1500元)。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三年内每月享受500元政府补贴。

五、管理与考核

被选派毕业生要按照用人单位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照“一村一名大学生”和“三支一扶”人员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每年考核一次,考核合格者,一次性发放当年政府补贴。

被选派优秀毕业生管理期三年,期满后由用人单位对其进行考核与管理。在管理期内单方面与企业终止劳动合同的,不再享受优惠待遇。

高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9月10日

附件1:部分骨干企业名单

附件2:高青县公开选派优秀高校毕业生充实部分骨干企业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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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青县公开选派优秀高校毕业生充实部分骨干企业报名表》来源于高青县人民政府网,最近更新2012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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