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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实验学校赴浙江师范大学面向普通高校招聘2021年优秀应届毕业生公告

来源:衢州市教育局网站   阅读:1861 次  日期:2020-11-17 15:2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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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实验学校(衢州学院附属学校)教育集团赴浙江师范大学面向普通高校招聘2021年优秀应届毕业生公告

为满足衢州市实验学校(衢州学院附属学校)教育集团对工作人员的需求,不断优化人员结构,经研究决定赴浙江师范大学面向普通高校2021年优秀应届毕业生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根据学校办学需求,拟招聘2021年高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共24人(详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品学兼优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普通高校2021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2.愿意履行教师义务,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品行端正;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户籍不限;

4.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1989年11月21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

6.本次报名的应届毕业生指2021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国(境)外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要求毕业时间为2020年10月以后;所学专业和毕业时间等信息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为准);

7.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其中: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赴高校招聘2021届毕业生公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由衢州学院统一发布,具体外招工作由衢州学院和我校按报名、资格审查、资格比选、考试、考核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信息

在衢州人才网、衢州学院网、衢州教育网、衢州市实验学校教育集团公众号及浙江师范大学的就业创业网公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

公告发布之后,应聘者可通过电子邮箱(1160412664@qq.com)投递简历,进行网上预报名。招聘会现场接受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预报名的仍需进行现场报名。

现场报名时间和地点:

2020年11月20日下午2:00-4:30,地点:金华市婺城区回溪街422号禧悦酒店

2020年11月21日上午9:00-下午3:00,地点:浙江师范大学。

报名者需提交材料:

1.填写《衢州市实验学校教育集团外招优秀应届毕业生报名表》一式一份(附件3);

2.身份证;

3.2021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原件;

4.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或学校盖章的师范类毕业生证明(有则提供);

5.学校盖章的成绩表;

6.获奖证书;

7.其他体现技能、特长及体现报名资格等的佐证材料。

以上2-7项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三)资格审查

衢州实验学校(衢州学院附属学校)教育集团各学科组对报名材料和报名资格进行资格初审,衢州实验学校(衢州学院附属学校)教育集团和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报考者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复查。报考者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材料不实,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四)资格比选

资格比选由衢州学院会同我校负责实施。在符合条件人选中,通过资格比选,一般按不低于1:3比例确定入围面试面谈对象。

符合条件人数较多或资格比选有困难的岗位,将组织开展笔试并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入围面试对象。笔试成绩只作为确定入围面试对象的依据,不带入面试环节。

(五)考试

考试一般安排在现场报名当天进行。笔试以考查学科专业知识为主,合格分为60分。面试以模拟上课或半结构化面试的形式,测评应试者的专业能力、教学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及适岗性等基本素质,其中体育、英语教师岗位含加试(加试占60%)。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70分,低于70分的,不列入下一环节。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放弃资格。

考试的命题、考务工作由衢州学院会同我校统一组织。

(六)签订就业协议书

依据面试合格者的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按1:1确定拟聘用对象,面试结束后签订就业协议,放弃人员应签书面声明。因人员放弃产生的岗位空缺是否递补,由衢州市实验学校(衢州学院附属学校)教育集团根据实际情况,商主管部门研究决定。

(七)体检考核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及《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等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工作在纪检部门的监督下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考核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及衢委办〔2007〕90号文件要求,结合事业单位招聘的基本条件和用人单位招聘岗位要求和标准执行。放弃考核或考核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可依次递补。

(八)公示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核择优确定的聘用对象,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办理相关录用手续。聘用对象须在2021年9月30日前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如不能如期取得学历和学位证者取消聘用资格。聘用前放弃、取消聘用资格者可依次递补。招聘岗位无合适人选,可以空缺。聘用后两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未能按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者按相关规定不予续聘。

聘用手续办完后,符合人才引进条件享受人才待遇的需与学校签订约定为期五年的服务期协议,除国家法定规定外,服务期内聘用人员不得调离原单位。

四、有关要求

招聘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规范程序,严肃考风考纪,杜绝徇私舞弊的现象,公开相关信息,自觉接受考试对象、纪检组织人事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未按照规定程序组织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对违反招聘规定、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资格。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若用人单位工作人员与应聘者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所列回避情形,应回避,不得参加本次招聘工作。

整个招聘过程,严格规范执行衢州市及高校所在地疫情防控要求,确保人员安全健康。

附件:

1.2020年优秀应届毕业生招聘计划表.docx

2.《衢州市实验学校教育集团外招优秀应届毕业生报名表》.docx

3.《浙江师范大学招聘会外校学生入校申请表》.docx

4.学校基本情况简介.docx

衢州学院

2020年11月13日

信息来源:http://jyj.qz.gov.cn/art/2020/11/14/art_1229278217_41832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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