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公告
惠州学院是广东省属公办综合性本科大学、省首批普通本科转型试点高校、省市共建本科高校、省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省第二批省级双创示范基地、省创建国家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立项建设院校。学校所在的惠州市位于广东省东南部、珠三角东北端,南临南海大亚湾,毗邻广州、深圳、东莞、香港,是粤港澳大湾区东岸重要战略腹地和枢纽门户,未来将建成珠江东岸新增长极、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重要地区和全国一流城市。
因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现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4名。我们以诚挚的心,期待您加入惠州学院,共创美好未来!
一、招聘原则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人民政府第139号令、第251号令)的规定,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根据工作需要,我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4名。详见附件1《(2020)年惠州市( 惠州学院)公开招聘人员岗位信息表》。
三、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3.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4.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考。
5.具有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6.应届毕业生原则上须于2020年7月前获得学历及学位。
7.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85年9月1日以后出生)。
四、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按照国家、广东省及学校政策规定的事业单位各类人员薪酬标准提供待遇。
五、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10 月13日至10月22日。
2.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
有意应聘者请登录网址http://zp.hzu.edu.cn进行在线报名。应聘者务必认真、准确填写网上报名资料(报考资格初审以网上报名资料为依据),一旦点击“确认提交”,所填写资料将不能修改,出现有关后果应聘者自负。
特别提示:
1.我校不向应聘者收取报名费等任何招聘费用,请应聘者切勿上当受骗。
2.不按规定报名或内容不真实者以及资料提交不齐全的报名视为无效。
(二)资格审查
1.初审
人事处和相关二级学院(部门)对照报名条件对应聘者报名资料进行初审。通过资格初审者,用人单位电话通知考核人员考核的时间和地点。
2.复审
考核当天为资格复审时间,复审需提交的资料有: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原件一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职称(注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应聘人员科研业绩成果一览表》、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以上材料在讲课或测试现场提交查验。对不按时参加复审的、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按时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核
采用讲课和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由相关二级学院人才引进考核小组按规定程序方式组织实施,讲课内容为本专业课程,每人试讲20-30分钟,讲课完毕后接受评委提问面试。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线,各二级学院综合考察后,对考核合格者进行排序。
六、学校考核
学校召开人才引进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各二级学院(部门)提交的考核成绩合格者进行审议,投票确定建议录用人选;校长办公会对人才引进考核委员会提交的建议录用人选进行研究,决定拟录用人员名单。
七、体检
严格按照惠州市事业单位拟录用人员入职体检标准进行。人事处通知拟录用人员到指定的三级甲等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拟录用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九、公示和录用
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后的拟录用人员,经体检、考察合格后,在惠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页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在公示期间对拟录用人员有异议,可向学校纪委监察室提出。拟录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签订聘用协议。
十、有关说明
1.新入职的教职工到校后,一律按学校岗位设置所规定的要求,按照学校的实际情况安排岗位级别和聘用事宜。
2.应聘人员应对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且与在《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和所提供的简历等材料中填写的内容一致。若个人填报信息失实,或提供的资质材料不真实,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将取消应聘资格,聘用后发现有虚假情况的将予以辞退,已签的聘用协议无效,今后不准许参加我校公开招聘,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国内应届毕业生应在2020年7月底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于截止报名之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名,并在资格复审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境)外学习证明、留学人员资格证明、学习成绩单、学籍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4.本次招聘是在惠州学院纪委监察室监督下进行(纪委监察室电话:0752-2527273),由学校人事处负责招聘工作相关具体事宜。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52-2529142
学校网址:http://www.hzu.edu.cn
学校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河南岸演达大道46号
惠州学院
2020年10月13 日
文章来源:http://rsj.huizhou.gov.cn/zwgk/tzgg/content/post_407408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