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医疗保障局南海分局辅员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我单位公开招聘机关事业单位辅助工作人员1名,现制定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条件及薪酬
招聘职位、条件及薪酬标准详见《佛山市医疗保障局南海分局公开招聘机关事业单位辅助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9月8日至9月15日
2.报名流程:本次报名通过网络报名,请将《佛山市南海区招聘机关事业单位辅助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身份证正反面、毕业证、学历学位证、户口簿等材料(扫描件或清晰照片)依次编号排序后,以“姓名+手机号码”命名发送到报名邮箱ylbz@nanhai.gov.cn。
联系人:严小姐、陈先生,联系电话:0757-86313299(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二)资格审查
我单位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确定考试对象,并通知考试时间、地点。
三、考试
(一)面试:面试总分100分。主要测试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管理能力、综合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应变能力。面试不设进入笔试比例。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
(二)笔试及无领导小组测试人选:笔试总分100分,采用闭卷方式进行,内容为行政能力测试和申论。根据面试成绩×30%与笔试成绩×4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5的比例确定无领导小组测试人选。无领导小组测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无领导小组测试。无领导小组测试人选出现空缺的,由我单位决定是否依次递补其他考生。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南海一点通网站(http://www.nanhai.gov.cn/)公布考生面试、笔试成绩和进入无领导小组测试人员名单。
(三)无领导小组测试:无领导小组测试总分100分,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测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宣布成绩。
(四)总成绩及体检人选:总成绩100分,合格线为60分。总成绩=面试成绩×30%+笔试成绩×40%+无领导小组测试成绩×3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等额体检人选。无领导小组测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南海一点通网站公布考生总成绩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标准参照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和录用政审考察相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或体检人选放弃体检的,由我单位决定是否依次递补体检人选。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由我单位决定是否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五、公示与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招聘人选,名单在南海一点通网站(http://www.nanhai.gov.cn/)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未接有效投诉的,按规定的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间发现问题的,由我单位决定是否依次递补。
六、其他
(一)报名人数不足1:5比例的职位不开考。
(二)考生提供的报考材料失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限制招录的人员(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员名单、被确认为失信被执行人、对实施了“两违行为”且情节严重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本次招聘最终成绩保留6个月,期间如本次招聘职位出现空缺,由本单位决定是否依次补录。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佛山市医疗保障局南海分局负责解释。
(六)监督投诉电话:0757-86315926
附件:1.佛山市医疗保障局南海分局公开招聘机关事业单位辅助工作人员职位表
2.佛山市南海区招聘机关事业单位辅助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表格下载(附件1、2):佛山市医疗保障局南海分局辅员招聘公告.doc
佛山市医疗保障局南海分局公开招聘机关事业单位辅助工作人员职位表
职位代码 | 招聘单位 | 招聘职位 | 职位简介 | 招聘人数 | 学历 | 学位 | 本科专业 名称及代码 | 其他要求 | 年收入 (万元) |
202001 | 佛山市医疗保障局南海分局 | 业务类岗位辅员 | 负责医保数据分析、管理及其他工作 | 1 | 全日制大学本科 | 学士学位 | 临床医学类 (B1003)、中医学类(B100801)、中西结合类(B1009)、药学类(B101001、B101002、B101003) | 限应届毕业生报名 | 约8.7 |
说明:1、学历学位须国家承认,国(境)外学历须提供学历认证;
学科、专业代码及名称参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20版);
符合应届毕业生报名条件:①国家统一招生的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②国家统一招生的2018、2019年(博士研究生放宽至201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的;③在报名开始前已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且完成教育部门认证,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18、2019年(博士研究生放宽至2015年)留学回国人员。
文章来源:http://www.nanhai.gov.cn/fsnh/zwgk/tzgg/zp/content/post_44779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