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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招聘事业编制中小学教师20名公告

来源:丽水人才网   阅读:1237 次  日期:2020-07-22 15: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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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招聘事业编制中小学教师20名公告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以及全县中小学教师需求,经青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青田县教育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中小学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职数

本次招聘单位为青田县教育局所属公办中小学,共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中小学教师20名。具体岗位和职数见下表: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适合报考岗位的工作需求。

3.年龄为18至35周岁(1984年7月16日至2002年7月16日期间出生)。

4.浙江省户籍(生源)。

5.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0年8月30日之前取得报考职位规定的学历证书,下同),且已取得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或是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所学专业符合相关报考学科专业要求的。报考学科相应专业要求详见下表:

备注:本次招聘实行“先上岗、后考证”阶段性措施,有相应教师资格证的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需在2021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否则解除聘用合同。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

(一)信息发布平台

青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青田教育网。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0年7月25日(星期六),上午8∶30-12∶00,下午3∶00-5∶30。

报名地点:青田县教育局一楼。

2.报名必须本人参加,报名时需提供由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须交验身份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等与报名条件相适应的相关证件或证明,并提交复印件各1份。

当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少于各学科教师招聘职数时,相应减少本学科招聘职数直至取消本学科招聘计划。

3.准考证领取时间:7月28日上午9∶00-11∶30

领取地点:青田县教育局一楼第一支部活动室。

(三)考试

1.笔试

笔试时间:7月29日上午9∶00-11∶00

笔试内容:学科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理论。具体范围、题目类型等不作具体规定。

笔试地点:青田县职业技术学校(水南公路107号)。

参加考试人员凭准考证于8∶45进场,正式开考后不得入场。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实际招聘人数1∶1.5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入围面试对象将在青田教育网上予以公布。

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地点:7月31日下午3∶00-4∶30,青田县教育局一楼。

2.面试

面试时间为8月1日,地点在青田县教师进修学校(青田县江南实验学校综合楼四楼),面试形式为说课。

参加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入场,上午7:30集中休息室抽签,8:00开始面试,面试开始后不得入场。备课时间为30分钟,说课时间为15分钟。

入围面试的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自然淘汰。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70%和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四)体检与考察

考试结束后,按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以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根据《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

(五)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者正式确定为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青田教育网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与县教育局签订就业协议,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学校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正式聘用后按《青田县中小学教师管理工作规定》(青教人〔2020〕9号)执行。

(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参加考试人员管理严格按照青田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最新规定执行。具体防控要求见附件1《青田县2020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疫情防控要求》。考生应当如实申报考前14天个人健康状态并填写附件2《个人健康申报表》,考试当天需提交该表格方可进入考点。

(七)其他事项

1.本公告中“浙江省户籍”是指入学时户籍为浙江省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或公告发布时户籍在浙江省的考生。公告发布之日后迁入户口的,不得报考。

2.报考人员因放弃体检、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放弃签订就业协议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3.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又不能说明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报考人员弄虚作假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4.本次招聘的相关信息及信息的变更等将在青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田教育网上公布或公示,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自行留意。

5.报考人员对本公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县教育局人事科反映(电话:0578-6822583),以便及时纠正。

6.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青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田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6822583(教育局),6824892(教育局),6822270(人事局)

监督电话:6830329(教育局)

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6505276

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6830062

 

青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田县教育局

2020年7月16日

附件1:青田县2020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疫情防控要求.doc
附件2个人健康申请表.doc

信息来源:http://rcb.lishui.gov.cn/tzgg/202007/t20200717_455053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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