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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民委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公人员面试补充公告

来源: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   阅读:1203 次  日期:2020-07-21 10:0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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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民委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公人员面试补充公告

因疫情影响,2020年国家民委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公人员面试推迟,现就面试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面试名单

职位名称及代码 面试 分数线 准考证号 面试时间 备 注
文化宣传司主任科员及以下 (200110003001) 116.7 108164010802330 7月26日下午  
108111026101811
108115010305101
108133030701706
108113011504730
108111110601323
108121150500812
民族理论政策研究室研究一处主任科员及以下 (400110001002) 123.4 108154010204002 7月25日上午专业能力测试,7月26日下午面试  
民族理论政策研究室研究二处主任科员及以下 (400110001003) 112.9 108141140101015 7月25日上午专业能力测试,7月26日下午面试  
民族理论政策研究室综合处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 (400110001005) 139.8 108132010504516 7月27日上午  
108133320500729
108114010102606
108141010502422
民族理论政策研究室研究二处主任科员及以下 (400110001004) 118.1 108123011304009 7月27日 上午  
108111100101111
006144010410517 调剂
036141010500911 调剂
124122010301801 调剂
民族理论政策研究室研究一处主任科员及以下 (400110001001) 132.3 108111052301717 7月27日下午  
108134012302624
108111064102929
108111122102318
108111100100208
108111100201517
108111064102324
108111020100623

二、面试确认和资格复审

(一)面试确认

6月全体考生已进行面试确认和资格复审,近日已与全体考生电话联系确认参加面试,不再次进行确认。请需要放弃面试资格的考生填写《放弃面试资格声明》,经本人签名,于2020年7月23日18时前传真至010-66508830或发送扫描件至zhc8810@163.com。逾时未确认放弃资格并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视情节轻重记入诚信档案。

(二)资格复审

1.从6月15日起至今报考身份有变化的考生,需按照现在的身份重新准备相应材料。

2.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资格复审材料原件。

三、面试安排

(一)面试报到地点

中央民族干部学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黑山扈甲21号。可乘地铁16号线在马连洼站下,由A出口出站后往西走1公里,或乘坐303、364、394、584等公交汽车在百望山森林公园站下,学院在路对面。

(二)面试时间

面试分别于2020年7月26日和27日进行。

1.7月26日下午

文化宣传司主任科员及以下(200110003001)、民族理论政策研究室研究一处主任科员及以下(400110001002)、民族理论政策研究室研究二处主任科员及以下(400110001003)职位的考生进行面试。

2.7月27日上午

报考民族理论政策研究室综合处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400110001005)、民族理论政策研究室研究二处主任科员及以下(400110001004)

3.7月27日下午

民族理论政策研究室研究一处主任科员及以下(400110001001)职位的考生进行面试。

4.面试于当日上午9:00、下午13:30开始,请上午面试的考生于当日上午8:00前到面试地点报到。请下午面试的考生于下午12:30前到面试地点报到,因上午有其他考试,下午报到时间不要过早。

面试将采取现场面试方式进行。未按时到达的按放弃面试处理。等候期间,手机等各种通讯电子设备交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

四、专业能力测试

民族理论政策研究室研究一处主任科员及以下(400110001002)、民族理论政策研究室研究二处主任科员及以下(400110001003)的专业能力测试将于7月25日进行,请考生当天早上8:30前报到,候考、考试地点同面试。

五、考察和体检

(一)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无专业能力测试)=(笔试总成绩÷2)×50% +面试成绩×50%

综合成绩(有专业能力测试)=(笔试总成绩÷2)×50% +面试成绩×35%+专业能力测试成绩×15%

(二)考察和体检人选的确定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应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

考察和体检有关事项将根据工作实际另行通知。实行差额考察,考察人选与计划录用人数的比例为2:1。体检费用由国家民委承担。

六、注意事项

1.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参加面试的考生到考点报到时须提供考试开始前7天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北京健康宝绿码、测量体温并自备口罩。考生前往北京前请详细了解并严格遵守北京市疫情防控政策要求,需要集中隔离观察的,预留充足时间进行集中隔离观察。

2.考生应遵守回避有关规定。根据《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根据《公务员录用规定》第二十条,公务员考试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如进入面试考生有如上情况,应自愿放弃面试。如在考察、体检、公示等后续阶段发现考生有如上情况的,取消录用资格。

3.考生应遵守法律法规,对个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根据《公务员录用规定》第四十七条,报考者有隐瞒真实信息、弄虚作假、考试作弊、扰乱考试秩序等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经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情节较轻的,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资格等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五年内限制报考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终身限制报考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收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甲49号

国家民委人事司邮编108000

联系方式:010-66508815(电话)

010-66508830(传真)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感谢考生对因疫情造成考试推迟的理解,祝大家考试顺利!

国家民委人事司

2020年7月17日

来源:http://bm.scs.gov.cn/pp/gkweb/core/web/ui/business/article/articledetail.html?ArticleId=8a81f323733c9a3d01736af1b07e0092&id=0000000062b7b2b60162bccf03930009&eid=0000000062b7b2b60162bccf480c000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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