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河县就业补助资金补贴公益性岗位公开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及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劳动力通过公益性岗位实现稳定就业,推动我县就业促进工程实施,根据《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补贴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汕人社函〔2019〕320号)和《关于申报公益性岗位的通知》(陆人社函〔2019〕201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本县有关单位工作需要,专项招聘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服务于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1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二、招聘对象
(一)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范围和认定按照《汕尾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实施办法(暂行)》(附件5)执行;
(二)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法定劳动力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范围和认定条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报考人员须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程序见附件5)或者属于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同时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是指持扶贫卡的家庭成员。
(三)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具有本县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处于无业状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1、大龄失业人员。指女四十周岁以上、男五十周岁以上的人员。
2、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人员。
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指在民政部门低保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
4、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指户口簿显示住址在城镇的同一家庭户口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均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
5、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人员。指户口簿显示住址在农村的同一家庭户口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均处于无业状态的农村贫困家庭人员(农村贫困家庭指经当地扶贫部门确定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
6、失地农民。指依法被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征地而失去全部土地的农民。
7、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指距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1年(含1年)以上人员。
8、戒毒康复人员。指经过戒毒治疗、康复后回归社会的人员。
9、刑满释放人员。指刑满释放后回归社会的人员。
10、精神障碍康复人员。指经过精神障碍治疗、康复后回归社会的人员。
11、退役士兵。指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规定退出现役且在申请认定时已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的人员。
12、需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指需要赡养同一家庭户口中有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重大疾病参照我国保险行业适用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
13、有子女读书的单亲特困母亲;
14、“双困”高校毕业生。指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和由于生理缺陷、职业能力欠缺等客观原因造成就业困难的毕业生。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四、工作岗位及招聘要求
岗位名称、工作内容、薪酬待遇、招聘要求和工作地点等详见附件《陆河县就业补助资金补贴公益性岗位招聘汇总表》。
五、招聘
(一)招聘方式:由用人单位组织报名和招聘,用人单位可采取考试、考核、面试等形式进行,具体形式由用人单位自行确定。符合条件的应聘者,由用人单位择优聘用,并进行网上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公益性岗位用工合同进行正式聘用。
(二)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形式。
(三)报名时间:2020年7月8日至2020年7月1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四)报名地点和咨询电话:详见附件《陆河县就业补助资金补贴公益性岗位招聘汇总表》。
(五)报名要求:应聘者报名时应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在县政务中心办理,包含就业困难身份认定内容)或广东省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贫困户帮扶记录簿(或由扶贫办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证明)、身份证、大一寸彩色照片2张,并填写附件2的《陆河县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表》(一式二份)。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二张。
六、其他事项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按照公益性岗位相关政策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1至3年,但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以延长至退休年龄。
(二)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不得低于陆河县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并为聘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按先缴后补方式每半年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岗位、社保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以延长至退休年龄。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就业补助资金补贴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四)请用人单位招聘结束后于2020年7月23日前将有关资料交到陆河县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备案。
(五)报名人员应完整、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后方可报名,因未完整、仔细阅读而影响应聘的,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负。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陆河县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陆河县就业补助资金补贴公益性岗位招聘汇总表
2.《陆河县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表》
3.陆河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成员证明(样板)
4.《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补贴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汕人社函〔2019〕320号)
5.《汕尾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实施办法(暂行)》(汕人社函〔2019〕386号)
附件资料下载邮箱:lhjyzx0660@126.com,密码:LH5662698,联系人:罗远州,联系电话:5662698。
陆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8日
文章来源:http://www.luhe.gov.cn/luhe/zwgk/0806/content/post_6133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