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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南宁市兴宁区统计局招聘工作人员启事

来源:兴宁区统计局网站   阅读:921 次  日期:2020-03-12 22: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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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兴宁区统计局招聘工作人员启事

为切实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经兴宁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同意,现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口普查工作人员1名。

一、招聘岗位

人口普查工作人员1名,主要协助兴宁区统计局开展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有较强的保密和服务意识,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年龄在18岁以上,35岁以下,身体健康,熟练使用各类办公软件。

(三)具有全国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热爱统计工作,能吃苦耐劳,服从工作安排,有从事统计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三、报名方式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0年3月9日-3月20日

2.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名者请将报名材料扫描或拍照发送至兴宁区统计局邮箱:xnqtjj@163.com。邮件投递需注明:姓名+所学专业。报名材料包括报名登记表(见附件,附近期免冠彩照)、全身生活照、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

3.报名联系电话:3290310,联系人:小黄、小廖。

4.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资格审查

通过资格审查进入面试的报名者由招聘单位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本人(未进入面试环节者不再另行通知),面试当天核验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招聘程序

1.面试。报名后用人单位根据报名条件择优面试,面试主要测试综合素质与能力。

2.体检。面试合格后拟聘用人员自行体检,体检应到市级三甲及以上等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3.政治审核。拟聘用人员需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4.拟聘用人员经城区人社局批准备案后,由第三方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一年一签制度,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内不符合要求的予以解聘。

5.此聘用参照《兴宁区机关事业单位利用财政资金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执行。

五、工资福利待遇

工资福利待遇:具体按照《关于调整兴宁区机关事业单位利用财政资金聘用外聘人员薪酬标准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实施。基本工资1960元+绩效工资840元(基本工资含五险一金个人负担部分)。

本次招聘相关事宜解释权归南宁市兴宁区统计局。

附件:《南宁市兴宁区统计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

南宁市兴宁区统计局

2020年3月9日

文章来源:http://www.nnxn.gov.cn/rmzfzcbm/tongjiju1/tzgg_27745/t42473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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