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罗县纪委监委补充招聘合同制监察助理的公告
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第139号)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县纪委监委工作,根据县政府批示决定补充招聘劳动合同制监察助理4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专业。
本科学历报考年龄不得超过28周岁,研究生学历报考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20年1月30日)。
二、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合同制监察助理,工资及福利等待遇为4500元/月(含社保),四大法定节日补贴按县纪委机关在编人员的50%发放。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党性观念强、道德品行端正,恪守职业道德。
2.无违纪违法记录。
3.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专业。
4.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文字综合能力,以及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身体健康;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现役军人及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合同制监察官助理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二)接受报名
1、时间:2020年1月16日至20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方式:现场报名。
3、地点:博罗县监察委大楼(博惠路5号原县质监局大楼,中国银行博罗支行旁)202县纪委干部室。联系电话:0752-6206232。
4、需提供资料:
(1)在博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填报《博罗县纪委监委公开招聘合同制监察助理报名表》(双面打印2份);
(2)内地居民第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通过司法考试的提交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一式2份及原件;
(4)中共党员身份证明;
(5)本人近期正面蓝底免冠大一寸彩照3张;
(6)与招聘要求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公告要求,准确把握报考岗位的具体条件。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报考人员须于报名资格审查之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执业资格及职称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
3.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4.为确保报考人员诚信报名,不接受网上报名和代报名,报考人员须本人携带全部报名资料在规定时间内现场报名。
(四)资格审查
按公告中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等,对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表及各种证件进行比对审查。审查时,应聘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与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要求不符的,取消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报名资料确认后,发放《笔试准考证》。
(五)领取准考证
笔试准考证的发放和笔试时间另行通知。(请关注博罗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栏)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本人确实不能到场领取笔试准考证的,可由他人代领。代领人必须凭本人和考生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领笔试准考证。
笔试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考生参加考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的,不得参加考试和体检。
(六)考试
包括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如最后一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形式进行,题目重点测试考生的政治理论水平、文字表达能力、法律思维等方面的能力素质。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成绩合格线为60分。笔试时间、地点和有关安排将在上述网站公布。
2.面试。在合格线以上的人选中按照招聘岗位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含并列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人员人数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组织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解决问题、语言表达等方面的能力。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面试时间、地点和有关安排将在上述网站公布。
(七)体检与考察
1.体检。按招聘岗位数,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考察。县纪委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
(八)公示与聘用
1.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博罗县纪委监委网站公示。
2. 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属实的,博罗县纪委监委按规定程序和权限与雇用人员签订合同。
(九)递补聘用
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或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而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按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递补期限为拟聘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10日内,逾期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五、其他事项
(一)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证书为A类)的考生,笔试成绩加10分;中共党员笔试成绩加5分。
(二)本公告的“以上”、“以下”均包含本级基数。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三)本公告由县纪委监委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中共博罗县纪委
博罗县监察委
2020年1月10日
文章来源:http://www.boluo.gov.cn/rbj/0204/202001/f5fdfd280d784bdfab70c6bc04c0902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