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城市职业学院2019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特制定贵州城市职业学院2019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贵州城市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性质:民办
学院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大学城
学校情况简介:贵州城市职业学院是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教育部备案、纳入国家计划内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校坐落在风景秀丽的花溪大学城,占地1600亩,规划在校生规模30000人。学校建校以来,始终坚持“以服务育人为宗旨,以能力素质为导向”,走“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发展道路;不断更新教育理念,牢固树立创新意识、质量意识和特色意识;坚持把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作为工作重点;不断优化专业布局,提高师资队伍素质,提升办学规格,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招生机构:贵州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处
第五条 监督机构:贵州城市职业学院督查处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19年贵州省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七条 报名条件
1.参加全省高考报名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且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须完成11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8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
2.参加全省高考报名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3.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4.空中乘务和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填报要求:女生身高1.63cm-1.73cm,男生身高1.73cm-1.83cm;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4.8E;身体裸露部位(面部、颈部、手部)无明显疤痕及纹身,无“X”或“O”型腿;形象气质佳,五官端正;口齿清楚,英语口语和普通话交流基础较好。
第八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第一次填报时间为:2019年3月1日9:00至3月7日17:00,第二次填报时间为:2019年4月9日9:00至4月14日17:00。
2.报名方式:凡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应往届中职毕业生)根据《省招生考试院2019年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和我校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填报我校志愿(网址:http://gkbm.eaagz.org.cn/)。
3.考生领取准考证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1)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往届高中毕业生及往届中职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第九条 考试时间及内容
考试时间:2019年分类考试招生考试时间安排:
类别 | 科目 | 时间 | 3月16日 |
高中毕业生 | 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 | 下午 | 14:00-17:30 |
中职毕业生 | 文化综合考试 | 上午 | 9:00-11:30 |
中职毕业生 | 职业技能测试 | 下午 | 14:00-17:30 |
考试内容:
1.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的评价方式,文化素质评价使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照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有关规定:“学生须完成11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8门课程达到C等及等第的考生,可领取高中毕业证书”。达到此条件可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
2.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综合考试+职业技能测试”的评价方式,文化综合考试时间由全省统一,命题由招生考试院负责,我校组织考试,文化综合考试总分为30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科目分值为120分、100分、80分。考试内容按《贵州省中职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分类考试文化综合考试说明》要求执行。
3.艺术考生(包含中职毕业生和普通高考生)
(1)普通高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专业测试。
(2)中职毕业生,须参加文化综合考试及我校组织的艺术专业测试。文化综合考试为语文、英语、数学三科。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录取规则
1.按照考试最终成绩,及专业报考要求,在学校高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中,根据总成绩和专业特色择优录取。
2.在分值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特长的考生和学生干部。
3.学校执行2019年贵州省招生主管部门对考生的加分政策。
4.2019年4月25日前,我校将按照本招生章程中规定的录取规则确定录取名单,上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并通过省招生考试院网站(网址:www.eaagz.org.cn)进行公示。同时我校将下载省招生考试院网站上公示的名单在本校网站上进行公示。
第十一条 经学校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9年全国普通高考的考试。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二条 收费标准:学校严格按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登记、学校公示后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奖学金
1.优秀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2.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3.表现优异的学生可申请学校鸿源奖学金6000元/年。
4.部分精准扶贫学生零学费入学。
第十四条 助学金
1.在校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最高8000元/年。
2.贫困生每年可申请2500元至3500元国家助学金。
3.学校向贫困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每月工资1500元至3000元。
4.其他特殊情况,学校将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酌情减免。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城市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贵州城市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贵州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处
咨询电话:0851-88308090 88308092 88308089(传真)
咨询QQ:2376729345 1526600247 2477533360
学校网址:http://www.gzcsxy.cn/
学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大学城
邮政编码:550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