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的通告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16号)规定,现将考试合格标准通告如下:
2018年度执业药师(药学、中医学)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72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20分)。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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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阅读:4860 次 日期:2019-01-29 16:0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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