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我校舞蹈专业、表演专业教师严重短缺的问题,根据上级相关政策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拟以选聘方式招聘人事代理专任教师,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1)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2)公开、公平、公正;
(3)平等竞争、择优聘用。
二、选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师德师风实行一票否决制;
4.具有与选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专业技能条件;
5.应聘人员须取得普通高校国家统招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学位,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国外本科学历学位认证书;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8.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二)选聘人数及岗位条件
舞蹈专业专任教师10名,表演及相关专业教师4名。(详见附表)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学校成立招聘工作组,在相关专业高校组织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选聘资格。
(二)测评考核
采取面试方式进行测评,包括师德师风考察和试讲环节。
师德师风考察:通过答辩方式,考察应聘者思想政治、师德师风方面素质,实行一票否决制。
试讲:内容为本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在个人仪表、行为举止、语言表达能力、专业技术水平、分析判断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侧重考察教学能力和教学效果方面能力素质。
(三)心理测试、体检、考察、公示
根据测试有效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心理测试、体检和考察人员。
1.心理测试
心理测评专家通过专业测评,判断应聘人员性格及心理素质水平,实行一票否决制。
2.体检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结果以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的体检结论为准。
3.考察
通过心理测试人员,经体检合格的,由学校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进行政审考察。
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4.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邢台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四、聘用
拟聘人选确定后,学校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聘用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邢台学院
2018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