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党政干部人才队伍结构,引进培养和储备一批具有发展潜力的优秀年轻干部人才,经研究,决定面向北京大学等10所高校定向选调2019年优秀应届高校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浙江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南京大学、武汉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等10所高校2019年应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
二、选调人数
本次定向选调计划人数为25人,具体选调单位、专业要求等详见《绍兴市2019年定向选调优秀应届高校毕业生计划表》(附件1)。
三、选调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在校期间没有受过处分。
2、有志于从事党政和经济、社会管理工作,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组织协调能力。
3、学习成绩优良,一般应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
4、硕士研究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90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6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6、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优先,现任或曾担任院(系)及以上党组织、团组织、学生会(研究生会)或班委会学生干部优先,获得院(系)级以上奖励人员优先。
7、符合选调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六)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定向选调高校的就业信息平台、绍兴党建网、绍兴人才网、绍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各用人单位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人选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不能按时毕业或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相关政策
1、选调毕业生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列入事业单位编制,并签订聘用合同,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硕士研究生拟聘任到事业单位担任副科级职务,试用一年,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博士研究生拟聘任到事业单位担任正科级职务,试用一年,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
2、挂职安排:选调毕业生报到后,由绍兴市委组织部和各区、县(市)委组织部统一安排到区、县(市)党政机关部门、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等单位挂职锻炼,硕士研究生挂职时间为2年,博士研究生挂职时间为3年。
3、培养管理:选调毕业生挂职期间由组织部门、聘用单位、挂职单位共同管理。挂职期满,由组织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对选调毕业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绍兴市委组织部备案。
4、选拔任用:选调毕业生挂职期满,根据挂职期间现实表现,经考核优秀的,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可提任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相应领导职务。
5、相关待遇:选调毕业生参照聘用单位同级人员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并按照选调单位高层次人才引进有关规定,享受相关政策。
本公告由中共绍兴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选调咨询电话:0575-85110117、0575-85112162、0575-85115021(中共绍兴市委组织部干部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