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惠州市总工会关于《惠州市总工会“三个一批”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及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工会基础工作,着力建设一批社会化工会工作队伍,惠阳区总工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会化工会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数量及要求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
注:社会化工会工作者主要岗位职责是负责辖区内工会组建及发展和管理会员工作,推动建立行业性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参与协调处理劳动争议调解,开展“职工之家”建设、“双爱双评”活动,职工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职工思想教育及区总工会交办的工作等,具体工作需结合企业工作实际,需要在企业职工工余时间开展活动。
(二)应聘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好,品行良好,遵纪守法,热爱工会工作,有较强的责任和服务意识,无违法违纪行为和其他不良记录;
(2)身体健康,年龄30周岁以下(含30周岁,即1988年8月31日后出生);
(3)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4)具有较强的文字书写、语言表达、组织协调能力;
(5)熟悉WORD、EXCEL等办公软件操作。
二、工资福利待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管理,签订劳动合同,非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身份。合同期内按照市总工会统一工资标准执行,年薪为陆万元(¥ 60000.00元),含“五险一金”等所有福利待遇及税金,食宿自理。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现场报名。报考人员于即日起至9月3日(工作日)9:00—12:00、14:30—17:00在惠阳区总工会组宣部(地址:惠阳区金惠大道5号(区政府大院内主楼419室)。现场报名需提供的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复印):
1.《惠阳区总工会公开招聘社会化工会工作者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网上下载,A4纸正反面打印);
2.本人有效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3.学历、学位证书证书;
4.本人近期大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
5.其他能证明符合条件的相关证件。
报名资料必须由报考人员本人在现场报名当日提交。报考人员现场报名时不能提供有效报考申请材料的,不予报名。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四、招聘程序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骤实施。
资格审查。按照公告中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向通过初审者发放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在报名结束后一周内发放,具体领取时间、地点,请留意惠阳区人民政府网站相关通知。
组织考试。考核由招聘领导小组委托第三方根据岗位所需技能知识、业务知识进行考核。
考试由笔试、面试二个部分组成。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是:笔试占60%,面试占40%,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若考生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确定名次。
1、笔试
(1)应聘人员统一参加笔试,笔试以闭卷形式进行。笔试内容:公共基础及工会知识。卷面分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具体笔试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惠阳区人民政府网站和惠阳区总工会网站栏目公布。
2、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招聘职位数与参加笔试人数1︰3的比例从笔试合格考生中确定参加面试对象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
(1)笔试成绩合格方可参加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职位数与参加笔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人员如达不到设定的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若按1:3比例出现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入围参加面试。不能按时参加面试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体检。
(3)考试成绩的计算。
考试成绩:考生面试成绩与考试总成绩一并公布,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如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确定名次。
(4)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按规定在惠阳区人民政府网站和惠阳区总工会网站栏目上予以公告。
(三)体检
体检人选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数1:1确定。
体检办法及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因体检不合格出现录用空额的,由招聘单位研究决定是否替补。
(四)考察: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由招聘单位对拟聘用人员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五)公示聘用:通过招聘程序拟聘用的人员,在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正式确定为聘用人选。正式聘用人员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合同签订手续,逾期作弃权处理,出现录用空额的,由招聘单位研究决定是否替补。
六、注意事项
1、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范围及资格条件或有弄虚作假、瞒报个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尚未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已聘用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必要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考生须诚信报考、诚信考试。考核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执行。
2、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3、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考核、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考生参加考核、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或证件与报名时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核。遗失身份证的报考人员,需及时到公安部门申请领取临时身份证,凭准考证及临时身份证方可参加考核,其它证件不能代替身份证。
七、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八、考务咨询
惠阳区总工会组宣部咨询电话:0752-3370797,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监督单位
区纪委派驻纪检组,监督电话:0752-3266393。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惠阳区总工会负责解释。
惠州市惠阳区总工会
2018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