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承人社字〔2011〕87号)和《关于转发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承人社字[2016]357号)文件精神,经承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兴隆县教育局所属中小学2018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4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实行公开招聘,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1983年8月27日至2000年8月27日);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和技能条件;
5、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所规定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或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3、现役军人;
4、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5、违法违纪被机关事业单位解聘或辞退的;
6、在编在岗人员(含试用期内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三)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公开招聘教师49名,其中兴隆县第一中学招聘24名,兴隆县第一中心小学招聘5名,兴隆县第三小学招聘3名,兴隆县乡镇中学招聘13名,兴隆县乡镇小学招聘4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兴隆县教育系统2018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条件表》(以下简称岗位条件表)及公告, 凡涉及户籍迁入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8年8月27日。岗位条件要求考生毕业院校为普通全日制一类或二类本科的,按考生录取年度河北省招生办确定的本科院校录取批次为准;以研究生学历报考各招聘岗位的考生,需为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教师资格证为本学科教师资格证(含参加《教师资格证》及考试取得合格证明人员)。
五、体检、考核与公示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体检工作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拟聘人员自行支付。体检分为合格、不合格。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总成绩(面试成绩需≥60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递补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按前款确定的优先次序递补。
经笔试、资格复审、面试、政审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报兴隆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审核后在兴隆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信息发布与政策咨询
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兴隆县政府网站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信息发布网站,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0314-5052802 0314-5052759
兴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