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9月3日以后出生),户籍不限。博士研究生或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7年9月3日后出生);具有副高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2年9月3日后出生);具有正高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以下(1967年9月3日后出生);
(三)属于留学归国人员的,需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证明取得时间截止到2018年9月5日);
(四)招聘岗位条件中的工作经历要求为实际工作年限,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31日;
(五)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报考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报考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报考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二、报名
(一)报名方式与时间
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
报名网址:http://dw.czks.cn。
1.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时间:
2018年9月3日9:00—2018年9月5日16︰00
提醒:上传照片为近期免冠正面2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
2.缴费确认时间:
2018年9月3日9:00—2018年9月6日16︰00
3.报考人员每人可以选择一个进编岗位(详见进编人员岗位简介表)和一个不进编岗位(详见进编人员岗位简介表)进行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网上报名诚信协议,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提交报考申请材料。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
4.资格初审通过后的信息不得进行更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再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报考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考核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单位资格初审,并进行网上缴费确认。本次公开招聘收取报名笔试费100元。
6.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笔试费的视为报名无效。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是指:
(1)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2)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至今尚未就业的人员,须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3)2016、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直接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尚未就业并于2018年结业人员。须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18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证书》。
2..常州市医疗卫生单位在职人员报考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三、考试考核
(一)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02”岗、常州市医疗急救中心“02”岗
1.考试考核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由常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报考人员于2018年9月8日9:00起在(http://www.czks.cn/examticket_searchlist.aspx?idshow=15)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2.笔试内容: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知识,考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3.笔试时间:2018年9月9日(周日)上午9:00-11:00。
4.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线为50分,考生可登录常州市人事考试网查询笔试成绩。
5..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岗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若该岗位笔试合格人数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6.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相关事项在常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上另行通知。
7.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8.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
9.各项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两位小数。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 (二)其他岗位
1.考试考核前,由招聘单位对考生报名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具体事项另行公布。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考试考核资格。
2.考试考核按照招聘单位制定的考试考核办法执行,内容为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知识、业务能力以及综合能力等。具体考试考核事项由各招聘单位负责通知考生并提前在招聘单位网站公告。
3.考试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两位小数,合格线为60分。
四、体检和考察
在考试考核合格人员中根据考生成绩,各招聘单位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各单位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通用体检标准执行。
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在同一岗位考试考核合格人员中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监督。考察主要内容为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同一岗位考试考核合格人员中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如有拟录用考生在办理录用手续前毁约,可在同一岗位考试考核合格人员中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按照招聘工作的要求,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六、聘用
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进编人员)根据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规定要求签订聘用合同。
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不进编人员)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解除关系。
聘用审批完毕后不再递补
七、招聘咨询与监督
招聘咨询电话:详见岗位简介表中招聘单位联系电话
招聘监督电话:0519-85682579,0519-85682570
八、本简章由常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常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