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学校同意,兰州大学国际文化交流学院因工作需要,现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聘用制人员2名。
一、招聘岗位和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的聘用制人员为非事业编制,具体从事来华留学生管理及学院办公室工作。
二、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具备相应岗位要求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道德素质好、团结协作能力强,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身心健康;未有不良记录。
2.热爱并能够安心从事来华留学生管理及办公室工作;具有较强的计算机操作能力,较好的汉语语言表达及沟通协调能力。
3.具有国内高水平大学或国(境)外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英语或俄语语种熟练者和中国共产党员(含预备党员)优先。
4.年龄一般不超过30岁。
5.外籍申请者须有来华留学经历。
三、薪酬待遇
薪酬按照《兰州大学聘用制人员管理办法》(校人〔2018〕115号)的有关规定,由双方协商并签订协议确定。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请应聘人员在2018年8月20日前将申请材料发送至国际文化交流学院办公室(xiefei@lzu.edu.cn)。申请材料包括:
1.个人简历;
2.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面试时提交证书原件);
3.其他各类证书扫描件(面试时提交证书原件)。
(二)资格审查、考察
国际文化交流学院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以笔试和面试等方式进行全面考察。
(三)心理健康测试、体检
进入面试的人员须在面试前参加心理健康测试,并到兰州大学校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四)公示
对考察合格的拟聘人选进行公示。
(五)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选由国际文化交流学院签订聘用合同。
五、有关说明
(一)在招聘过程中如应聘人员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弄虚作假或不符合应聘条件等情况的,将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按照有关规定,凡与应聘岗位所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
(三)体检、心理健康测试或考察不合格者均不予录用。
(四)笔试、面试、心理健康测试、体检等有关要求由国际文化交流学院通知应聘人员。
(五)一经录用,聘期两年(含试用期三个月)。
(六)被聘用的人员接到聘任通知后一周内须办理正式的报到手续,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咨询方式
联系人:谢非
联系电话:18153647627
兰州大学国际文化交流学院
2018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