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和《佛山市高明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明府字〔2011〕11号)等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佛山市高明区文化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大型文体活动司仪1名,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从事大型文体活动司仪、播音,文体活动策划,语言类培训工作。
二、薪酬待遇
工资待遇按国家事业单位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为18周岁以上(即2000年8月20日之前出生),45周岁以下(1972年8月20日之后出生);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2018年佛山市高明区文化馆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在读的普通高等院校学生、现役军人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已经聘用为本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
四、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实行公开招考,经面试、体检、考核合格后,择优录用。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8月20日— 22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方式: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地点为区文化体育局二楼办公室(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沧江路88号)。联系电话:0757—88988025(区文化体育局)。
3.报名所需材料:①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相关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材料(以上资料要求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近两年免冠一寸彩色近照2张。②如实填写《高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份。
4.资格审查:报考对象资格由区文化体育局会同区文化馆共同审定,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发给准考证。
(二)考试
本次考试采用面试的方式,内容为与岗位需求相关的专业知识。考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合格分数线为80分。
(三)体检
根据拟聘人数,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等额体检人选。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组织体检人选到指定区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可按成绩高低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四)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组织考察。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聘用的,可在同一岗位中按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招聘人选,名单在区委组织部(区编委办)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报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五、招聘工作的组织及实施
本次招聘的考试、体检和考核工作由区文化体育局和区文化馆负责组织实施。
本公告由佛山市高明区文化体育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57—88988025(区文化体育局)。
佛山市高明区文化体育局
2018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