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机制的意见》(鄂政发[2012]30号)精神,为缓解城区义务教育学校生源剧增后师资紧缺的矛盾,切实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轮岗,现就2018年咸安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调配工作公告如下:
一、岗位调配原则
按需设岗,按岗遴选;公开透明,竞争择优。
二、调配岗位职数
经区教育局人事股依据各校新学期生源变化情况、学校报送学科教师需求情况及各校教师自然减员情况进行初核,并报请区编委审定,2018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调配岗位数为:115个。
三、调配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无心理疾病,能坚持正常工作。
3、持有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且现任教学段、学科与报考岗位对应。
4、自正式参加工作以来在咸安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含村小、教学点)累计工作满5年(时间截至2018年8月31日)。
5、经区教育局组织的考核分达30分及以上。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调配、交流:
(1)在学校受过处分的;
(2)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3)教师因有偿补课、推销教辅资料、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等违反师德规定被查处或经群众举报、查证属实的;
四、调配程序
1、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由区教育局负责组织,报名人员按规定携带相应材料到人事股现场报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报名时间:2018年8月6日8:00—7日18:00
报名地点:咸安区教育局人事股
2、考核(8月8日—10日)
主要考核教师近五年来主讲公开课、教学工作量、业务培训、业绩考核、学历等方面情况。考核总分50分,考核分低于30分的,取消调配考试资格。考核结果在笔试前完成并在咸安区人民政府网予以公示。
(1)学历情况(5分)。
(2)个人主讲公开课情况(10分)。
(3)教学工作量(15分)。行政人员、班主任工作量按咸安区义务教育奖励性绩效考核方案有关规定折算。
(4)参加业务培训情况(5分)。
(5)教师业绩考核情况(15分)。
经考核后,若某一岗位所有报考人员的考核分均低于30分,则该调配岗位将予取消。考核工作贯穿调配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调配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再调动。
3、笔试
笔试考试由区教育局、区公务员局共同组织。
参加笔试人员依据考核成绩高低按调配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若某一岗位报名人数与调配数比例未达到3:1的,则所有报考人员全部进入笔试。
笔试内容为区教育局配发的教师继续教育读本(《中国好教师》、《中国好课堂》),各占50%。
笔试时间:2018年8月12日上午8:00—10:00
笔试地点:咸安区外国语实验小学
4、公示
各学校、各岗位根据综合成绩(考核50%+笔试50%)从高到低原则,按调配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拟选调人员,名单在咸安区人民政府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遇有弃权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5、调动
公示期满,区教育局按规定程序为拟选调人员办理编制、工资和行政关系转移手续。对于超编学校因解决学科结构性缺编或教师年龄老化等问题而补充教师的,按照“总量控制,动态调整”的原则,从调出学校连人带编整体划入。所有教师调入城区新工作岗位后必须工作满三年,方可再次申请调动。
2018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