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第二批合同制检察辅助人员招聘公告》要求,对经过机试、笔试、面试等招聘环节入闱体检的人员进行体检,现将体检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入闱体检人员名单(共5人):
张杨、曹晓宏、曹婷君、吴叶、于笑云。
二、体检时间:2018年8月2日(星期四);
三、体检人员请于8月2日上午7∶00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景德镇市中医医院西楼一楼大厅(紫薇路59号)集合,缴纳体检费(300元/人)和一张1寸近期照片。
四、体检人员须知
1、参加体检的考生必须于体检的当天准时到达集中地点,先空腹参加血检和b超检查,然后集中用早餐,再进行其他项目的检测。(迟到15分钟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2、体检期间,考生不得携带、使用移动电话、传呼机、手机等通讯工具,否则按违纪处理,取消录用资格。
3、体检实行全封闭。在体检过程中,如发现考生家属进入封闭点或采取其他手段与负责体检的医生联系,一经查实,该考生按违纪处理,取消聘用资格。体检考生要听从工作人员安排,自觉遵守纪律。
4、体检通过后,即开始考核。考核按招聘计划数等额进行。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考生可与招聘单位联系。
5、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标准执行。
6、监督、咨询电话:
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0798-8389129
市人社局干部培训考试中心: 0798-8522411
景德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