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优化教师资源配置,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根据县城小学教师需求的实际情况,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拟从农村小学教师中择优选调部分教师到县城小学任教。为使选调工作有章可循,有序推进,特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南丰县县城小学教师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选调的组织、指导、监督和协调工作。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教育的副县长任副组长,成员由人社、教体、监委、财政、编办、法制办等相关单位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县人社局,由人社局主要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选调的日常工作。同时,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选调工作进行监督。
二、选调条件
1.选调对象。本县农村小学在编在岗教师,且在本县农村小学任教满三年(2015年9月及以前任教),其中政策性安置人员须按服务期要求执行(如特岗教师转编后须满三年,“三定向”教师工作须满五年,支教教师安置后工作须满二年等)。
2.学历与资格。须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同时必须具备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3.工作表现。热爱教育事业,师德良好,教学态度端正,工作认真负责。
4.学科条件。选调人员申报的学科须与本人教师资格证或职称资格证或转岗培训证中的学科一致。
5.有下列情况之一,均不符合选调条件。
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有关问题且正在调查之中者。
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且在处分期限之内或被纪监委部门立案、调查者。
③近五年内(2013年9月1日至今)有停薪留职或擅自离岗行为者。
④通过“三定向”培养、公开招聘进入教师队伍的农村幼儿教师。
⑤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选调的其它情形的。
6.获得全国教育系统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被评为省级特级教师、省级学科带头人、省级骨干教师(由县、市、省教育部门层层评选并经省厅认定),全国性教学竞赛(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选派,现场课堂教学形式)获一等奖的,由本人根据荣誉证书相应学科或教师资格证书相应学科在本方案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后,可免试调入县城小学工作。免试调入的人数包含在本次选调相应的学科名额之内。
三、选调名额
县城小学共选调教师65名,语文31名、数学30名、英语2名、体育1名、计算机1名。
报名人数与拟选调学科岗位数之比不足3:1的,由选调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调减或取消选调名额。
四、选调程序及方法
选调考试采取笔试的方法进行。
(一)公开报名
1、教师报名时只能申报一门学科,且与本人教师资格证或职称资格证或转岗培训证中的学科一致,不能交叉申报。
2、报名时间:2018年8月1日—8月3日。
3、报名地点:县行政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
4、报名材料:报名时必须带好个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职称资格证(转岗培训证)原件和复印件,所在学校开具的同意报名证明、无停薪留职、无擅自离岗的证明、综合加分的证明材料及一寸免冠照2张,由本人填写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填报选调岗位。
(二)资格审查
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选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选调领导小组研究,确定选调名额与对象,核发准考证,凭准考证参加考试。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调工作全过程。凡发现与方案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选调资格。
(三)笔试安排
1、笔试内容及计分:选调人员参加所申报学科的文化考试。考试内容为:小学相应学科专业知识(占笔试总分的70%)、教材教法(占笔试总分的15%)、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占笔试总分的15%)。笔试总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2018年8月11日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县子固小学。
(四)综合加分
(1) 夫妻双方在本县农村从事教育工作且均在编在岗,若一方申请参加进城选调的加3分;若双方同时申请参加进城选调的,自行商定其中一方加3分。
(2) 教龄在10年以上(含10年)每年加0.3分,10年以下每年加0.2分。
(3) 现在本县最边远学校连续任教满10年及以上的教师加2分(在最边远和边远学校任教累计满10年现在最边远学校任教的加2分),现在边远学校连续任教满10年及以上的教师加1分(在最边远和边远学校任教累计满10年现在边远学校任教的加1分)。最边远和边远学校的认定以《南丰县艰苦边远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特殊津贴发放管理办法》中确定的学校为依据。
以上各项综合加分由选调人员相关学校出具证明材料,选调人员报名时将加分证明材料上交,最后由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未列入计分项目的不计分。选调人员的综合加分直接计入考试总成绩。
五、确定入选人员
参加选调入围人选的最后得分为笔试及综合加分的总和(保留一位小数点)。依据最后得分和选调学科名额,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选人员名单。若最后一名入选者的总分出现并列情况,则按笔试得分情况比较,笔试分数高者入选。如还出现并列情况,则按教龄比较,教龄长者入选。若教龄相同,则按农村学校班子成员(含村小校长)、原借用在县城小学任教的依次比较,前者优先入选。
选调入选人员确定后在南丰县人民政府网、南丰教育网进行公示。如无异议,经选调领导小组研究后,报县政府批准。
六、选岗及调动
对经县政府批准入选的教师,由县教体局制定选岗方案,通过公开选岗方式确定具体任教学校和任教岗位,不服从选岗安排者3年内不得参加进城选调考试。县教体局、人社局、财政局、编办根据县政府批复办理相关调动手续。农村教师选调进城后,不再参与原学校的职称申报、评审和聘任工作。
本方案在南丰县人民政府网、南丰教育网及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官方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由南丰县县城小学选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南丰县县城小学教师选调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