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批准,丹东市振兴区教育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教师4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岗位
招聘区属小学、幼儿园教师共40名,其中城区内学校小学班主任27名;农村学校(汤池、西城等地区)小学班主任10名,幼儿园教师3名。
二、 招聘对象
1、年龄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幼儿教师、农村教师可放宽为全日制专科学历)。
2、具有相应的幼儿或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3、有五年以上从教工作经历者优先。
4、具有音、体、美等方面的特长。
三、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思想品德良好,富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心和爱心,具有教育教学基本功。
3、具有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相适应的专业资格或技能条件。
4、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等疾病。
5、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须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出现纠纷责任由考生个人负责。
6、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招聘的情况。
四、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2018年7月18日—7月20日(每天上午8:30-11:30时,下午13:00-16:00时)。
2、报名地点:丹东市站前小学(地址:丹东市振兴区五经街17号)。
五、报名程序
1、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登录丹东市振兴区政府网站,按照要求,准确、真实填写《振兴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合同制教师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和《振兴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合同制教师考试准考证》(以下简称《准考证》)的各项内容。
2、现场报名。报考人员携带打印完毕的《报名表》和《准考证》各1份(a4纸) 粘贴同一底版2寸近期彩色证件照,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户籍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报名地点报名。
八、体检、考察与公示
(一)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由区人社局、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
体检自费,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报考人员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从报考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区人社局、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一是由原工作单位或社区及村级党组织出具的现实表现材料。二是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考察不合格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从复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三)公示
拟聘用人选名单将在丹东市振兴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的内容为拟聘用人员姓名、准考证号、复试成绩、排名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或公示结束放弃聘用的,依次递补。
九、聘用及相关待遇
经招考领导小组综合考核,成绩优秀者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期限3年。新聘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工资2300元,转正后上浮200元,缴纳五险一金。
有关未尽事宜,由振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振兴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2027389
2018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