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学院本科评估对辅导员队伍的要求,为了加强我院专职辅导员队伍建设,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4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高校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教学工函〔2017〕22号)文件精神,经学院党委会研究决定,我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同工同酬高校专职辅导员。
一、组织领导
在院党委领导下,开展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学院人事处及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学院纪检监察处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
三、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岗位要求
1.本次招聘岗位为学院聘用的同工同酬形式的专职辅导员岗位。
2.应聘人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辨别力,思想进步,品行端正,团队意识好,协作精神强,身心健康,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政治面貌为中国共产党员优先录用。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二)招聘专业及职数:
本次公开招聘同工同酬专职辅导员岗位10名。其中:思想政治、心理学、教育学、人力资源管理专业4-6名,其他专业4-6名。
(三)学历要求
应聘学历为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教育硕士研究生(包含国外取得经教育部学历认证的学历学位),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18年7月1日。
(四)年龄要求
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3年7月1日以后出生)且在2018年7月1日前取得硕士研究生学位证、毕业证。
(五)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
2.试用期内的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
3.试用期内的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4.未毕业在读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6.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工作程序
(一)发布信息
通过河套学院人事信息网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公告。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18年7月18日。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的方式。
现场报名:应聘者提供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含第一学历证明材料)或毕业研究生就业推荐表(要求在2018年7月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和有关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一份,直接到我院人事处人事科(办公楼507室)报名。
网上报名:将个人简历发电子邮件至lianmeiqin8@163.com
咨询:连老师、李老师 0478—8412036
电子简历要求主题注明:毕业院校、姓名、学历、专业、拟应聘岗位(例如:北京大学+王某某博士+哲学专业+应聘哲学岗位)。
(三)资格审查
由学院人事处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参加考试。
(四)资格复审
由学院人事处对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本、硕学历证、学位证、个人简历及岗位报名所需的其他佐证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项,应聘人员必须参加以上两项考试,只参加一项考试者视同放弃应聘资格。
1.笔试
(1)笔试只采用汉语一种卷,笔试满分100分。
(2)笔试开考比例为2∶1。对于达不到开考比例,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可降低开考比例。
(3)笔试结束后,所有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成绩并列的全部进入面试;参加笔试的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为1∶1及以下比例的,以实际参加考试人员有效成绩的平均值作为最低分数线确定应聘人员是否进入面试。全部应聘人员的笔试总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河套学院人事信息网上公布。
(4)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试讲)
(1)面试(试讲)满分100分,着重测试应聘人员的业务素质、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等。
(2)面试(试讲)设面试评委组现场打分,面试评委组由学院人事处组织相关专家担任。
(3)面试(试讲)时间另行通知。
3.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为:
(1)应聘岗位的总成绩按如下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 +专业测试(面试)成绩×50%。
(2)考试工作结束后,按照参加面试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3)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按照笔试成绩从高低分排序确定进入考察范围。
(六)考核
主要考核应聘者政治思想、德才表现、工作能力等情况。
(七)体检
通过考察者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师资格标准执行。
(八)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经学院院长办公会研究、学院党委会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审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河套学院人事信息网公示5个工作日。
五、聘用及待遇
公示无异议并经河套学院人事处批准后,办理同工同酬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按河套学院正式聘用人员享受待遇。
(一)聘用:
1.对已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的,一律取消其本次聘用资格,责任自负。
2.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岗位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记入应聘人员本人诚信档案。
(二)待遇:
1.工资待遇。根据学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同工同酬)。
2.保险。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待遇。
3.绩效。根据具体工作岗位领取相应绩效。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对违反有关工作纪律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行政处分;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取消考试资格。
纪检监察处电话:0478-8414431
人事处电话: 0478-8418487
未尽事宜按照学院相关规定执行,具体解释权由人事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