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8年烟台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有关要求,面试结束后,报考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须按规定进行体能测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进入体能测评范围人员确定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和录用计划数,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能测评人选。
二、体能测评内容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职位的体能测评工作,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实施规则》执行。体能测评项目为2项,分别是“纵跳摸高”和“男子1000米跑”。纵跳摸高项目测评不超过3次,以测评的成绩为最终成绩;1000米跑项目只测评一次,考生起跑犯规不得超过2次,否则该项目不合格。
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能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体能测评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递补人员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能测评的报到时间、报到地点
体能测评报到时间:2018年7月9日上午9点。
体能测评报到地点: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烟台市芝罘区通世路1号)。
考生报到后统一组织前往体能测评点。体能测评报到时间(上午9点)仍未到达体能测评报到地点报到的考生,视为放弃体能测评资格。如遇下雨或者其它恶劣天气,体能测评延后进行,时间另行通知。
四、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单(三者缺一不可)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体能测评报到地点,体能测评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报到,视为放弃体能测评。
2.考生在体能测评前,须如实反映本人身体状况,并签订身体状况确认书。对有严重疾病、意外伤害等情况的,如坚持参加体能测评,本人须写出书面情况说明,并自行承担由此所产生的相应后果。
3.考生须严格遵守体能测评的有关规定,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由本人逐项独立完成各测评项目,如他人协助完成测评项目,则该项目视为不合格。测评过程中不得着钉子鞋等辅助装备,不得强行阻挡他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方法超越他人,不得以冲撞、推挤、踩踏等方式干扰他人进行体能测评。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反体能测评有关纪律规定的,取消测评资格,并视情给予相应处理。
4.体能测评期间实行封闭式管理,考生须将所有通讯工具、电子储存记忆录放等设备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测评期间,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点录组以外工作人员透露个人信息。
5.考生对本人或他人的体能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本测评项目测评成绩宣布后的60分钟内向仲裁小组提出申诉或举报,仲裁小组当场予以处理,逾期不再受理。
6.考生请自行准备适宜的运动服装、运动鞋,自备饮用水等。考生要保持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未收到相关信息而影响考录的,责任自负。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2018年烟台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等有关规定执行。
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咨询电话:0535-6676170。
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