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8年鹤山市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招考公告》,为做好2018年鹤山市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招考体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对象
体检对象根据招考公告规定的岗位招聘人数,在笔试、面试、总成绩均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入围体检对象名单见附件1(打√的为入围体检人员)。
二、体检报到时间、地点
(一)体检时间:2018年7月4日,报到时间为当天上午7:30。不按时报到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资格。
(二)报到地点:鹤山市中医院(鹤山市沙坪镇人民路24号)九楼会议室。
三、体检标准
本次体检适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体检标准的,从其规定。
四、体检注意事项
(一)体检须携带的资料及物品:准考证、身份证、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黑色签字笔或钢笔。
(二)入围体检考生应于体检当天,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身份证等第(一)点要求的资料及物品,按时到达指定地点报到。不按时报到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资格。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
(三)体检表第2页由受检者本人填写(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体检表上不得填写本人姓名,其中“抽签序号”和“受检者签名”须按照抽签序号牌待体检结束后再填写。
(四)考生所携带的通讯工具,须关闭后贴上标签并写上本人姓名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体检结束离开医院时领回。
(五)体检前一天请考生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六)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须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七)考生须配合工作人员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按体检不合格处理。
(八)体检需要检测矫正视力,如果考生有视力问题,请务必自行佩戴合适的眼镜(隐形眼镜除外)。佩带隐形眼镜的考生在眼科检查前应告知体检医生,并摘掉隐形眼镜,再进行视力检查,如故意隐瞒的,按违规处理。义眼者应向体检医生讲明。
(九)视力、听力、血压、心率4个检查项目应在当天完成。如这4个项目的检查结果不符合体检通用标准的,考生对这4个项目检查结果有疑问的,须当场提出复检要求,并在当天内完成复检,当天体检结束后,不再安排这4个项目的复检。
除视力、听力、血压、心率4个项目外,考生如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填写《复检申请表》(附件2)送用人单位。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十)为保证有关检测项目顺利进行,女生请不要穿连衣裙,最好选择穿棉质上衣,但不要有金属钮扣和装饰物。
(十一)体检医师可根据体检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十二)如对体检结果有异议,请按有关规定向招考机关提出。
咨询电话:0750-8933106。
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