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事业单位的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备良好的品行;
(四)符合相应的学历、年龄及户籍条件:1.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2年7月1日至2000年6月30日之间出生)。
2.不限户籍。
3.应聘人员须于现场报名前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学历学位证书(2018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国(境)外学历学位应聘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五)具备《新沂市2018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其中“专业”条件按照《江苏省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有政策规定或协议明确2018年8月31日前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应聘人员与招聘的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二、报名办法
(一)招聘公告发布网址:
徐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新沂政府网“信息公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版块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报名时间:2018年6月28日至7月2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报名地点:江苏省东陇海人才市场(新沂市中医医院对面)。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三)报名注意事项
1. 应聘人员在公告发布网站上下载打印并如实填写《新沂市2018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特别提醒:应聘人员务必诚信报名,参加报名即视为认可本次招聘公告确定的报名办法和招聘程序等规定,填写的个人信息应真实、准确、有效。应聘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资格条件,如对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新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一步咨询确认。如不符合资格条件仍然坚持报名的,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应聘人员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资格条件、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者,将随时终止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2.应聘人员凭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审核不合格的,可以在报名期限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资格审核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新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审核工作,在新沂政府网“信息公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版块上公布资格审核标准,并负责解释。对应聘人员作出资格审核不合格决定时,应当告知应聘人员拟作出的决定及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应聘人员对资格审核结果如有异议,请在3个工作日内向新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陈述申辩。
3.报名时须提交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吋彩色证件照6张;填写《新沂市2018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报名信息中须提供有效通讯方式,并确保招聘期间联络畅通,否则责任自负。
4.应聘人员须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1)2018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往届未就业毕业生须提供: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其他人员须提供:①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②报到证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收取原件单位的公章)。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须提供以上相关材料外,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 收取笔试费100元。为减轻特困应聘人员负担,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享受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1份,可申请办理报名笔试费用减免手续。
6.各岗位的开考比例为1:3。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新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并在公告发布网址上进行公布。新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通知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在2018年7月5日9:00-12:0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地点另行通知)。重新报考其他岗位资格审核不合格或放弃报考其他岗位的,将退还报名笔试费用。
7.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凭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原件,于2018年7月13日上午9:00—12:00到江苏省东陇海人才市场领取《笔试准考证》。
8. 报名期间,每天报名结束后在新沂政府网“信息公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版块上公布各岗位报名情况。
三、考试
考试方式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考务由新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统一实施。
1、笔试科目:
各岗位笔试科目名称均为《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笔试采取闭卷形式,卷面满分100分,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2018年7月14日9:00-11:00
应聘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笔试阅卷结束后,由新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确定各类岗位的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在新沂政府网“信息公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版块
(二)面试:
面试工作由新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实施,进行结构化面试。
1.面试人员确定。新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从报考该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不超过计划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出现放弃面试资格人员时,从该岗位笔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
领取面试准考证的时间、地点、面试人员名单在新沂政府网“信息公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版块。
2.面试。
面试成绩为百分制。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由面试实施单位当场书面告知应聘人员。
参加面试者缴面试费100元(特困应聘人员面试费用减免政策同上)。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笔试、面试和考试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
应聘人员可通过新沂政府网“信息公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版块查询考试成绩信息。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新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新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笔试、面试均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岗位拟聘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成绩并列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笔试成绩仍并列者,进行加试,加试方式、时间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应保持报名时填报联系方式的通畅,以便新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通用体检标准执行。行业有特殊要求的,按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体检表须由主检医生审核后明确提出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签名,加盖医疗机构体检专用章或医疗机构公章。体检结果由新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本人可以申请复查一次,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
对应聘人员作出体检、考察不合格决定前,新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告知应聘人员拟作出的决定及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聘人员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新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应聘人员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对应聘人员作出体检、考察不合格处理决定的,制作体检、考察不合格决定书,依法送达应聘人员。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应聘人员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缺额时,在笔试、面试均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成绩并列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笔试成绩仍并列者,进行加试,加试方式、时间另行通知)。
五、公示
新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中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在新沂政府网“信息公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版块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姓名、拟聘单位及岗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各项考试成绩、总成绩、排名,以及与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内容。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应聘人员监督,期限为7个工作日。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和联系方式,由具体组织实施部门负责查实。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在笔试、面试均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成绩并列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笔试成绩仍并列者,进行加试,加试方式、时间另行通知)。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六、聘用
公示无异议,符合聘用条件的,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及时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严格按照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取消聘用资格。“0301”岗位,“0501”岗位,“0502”岗位,“0503”岗位,“0801”岗位,“0802”岗位,“1101”岗位,“1102” 岗位聘用后的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0803”岗位聘用后的最低服务期限为3年,“0801”和“0802”岗位聘用后,须在两年内取得相应中职及以上职业教育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聘用单位报到上班的,一律视为自动放弃。
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应聘人员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
七、考试聘用工作纪律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把事业人员“进口”关。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二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三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八、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新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招聘工作进度请应聘人员及时上网查询,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延误的,应聘人员自主承担相关责任。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16-88922218
招聘考务咨询电话:0516-88898399
招聘工作纪检监察电话:0516-88895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