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学校批准,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拟选聘兰州大学实验室安全督察员6名。具体事宜如下:
一、岗位设置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力度,及时了解各类实验室的安全信息,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学校设立实验室安全督察员岗位。
二、岗位职责
(一)在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的统一安排下,负责对全校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取证,并详实记录、汇总检查情况,从而加强和完善日常管理。
(二)督察员每半个月召开一次碰头会,讨论相关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和建议。
(三)根据专业背景负责巡查相关学院,每周保证工作五个半天,其中周末必须安排一次。另外,根据实际情况参与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组织的实验室安全检查及相关活动。
三、选聘条件及基本要求
(一)选聘范围为我校已退休的理、工、农、医类专业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
(二)具备较强的实验室安全意识、知识和实验室隐患综合研判能力。
(三)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劳动能力,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70岁。
(四)爱岗敬业,责任心强,能够严肃执纪,能胜任岗位工作。
四、聘用方式及薪酬
(一)合同聘用制。每年与学校人事处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一年,特殊情况可提前解聘。
(二)资产与实验室管理负责督察员管理与工作考核,并报人事处备案。
(三)薪酬为1500元/人·月。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向人事处报送薪酬表按月发放。
五、报名及联系方式
(一)请填写《兰州大学实验室安全督察员选聘报名表》并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工作证(校园卡)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各一份,于2018年6月15日前送至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实验技术安全科(贵勤楼337a或335室)。
(二)联系方式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联系人:侯老师,电话:8914386。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8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