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8年黄冈市农村小学全科及乡镇公办幼儿园教师定向委培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黄教办〔2018〕75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2018年蕲春县农村小学全科及乡镇公办幼儿园教师定向委培招生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政府主导、定向委培、本土化培养的基本要求,坚持择优选拔、宁缺毋滥的基本原则,依据“指标到县、分配到校、定向招生、联合培养、合格聘用”的培养模式,确保生源质量。
二、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2018年蕲春县农村小学全科及乡镇公办幼儿园教师定向培养70名,其中小学全科教师专业50名,小学全科教师(幼儿园教师方向)20名。面向全县参加高考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中招收,学制三年,学费标准见2018年《湖北招生考试》。
三、招生录取
按照“考前摸底、知分填报、分县恳谈、择优选拔、录后协议”的原则,公正、公平、公开录取,具体步骤如下:
1.发布公告。在蕲春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
2.生源组织。县教育局组成招生宣传小组,深入生源学校开展报名宣传,并按不低于1:2的比例分解下达给所辖高中组织生源报考。
3.报名条件。学生依据报名条件,根据岗位需求情况,提出申请,填写《2018年黄冈市农村小学全科及乡镇公办幼儿园教师定向委培报名意向表》(见附件1)。
报名条件是:
(1)参加2018年度普通高考且户籍为本县辖区内应届高中毕业生 。
(2)热爱教师职业,政治素质高,品行良好,遵纪守法,志愿从事农村教育事业。
(3)五官端正,步态协调,表达清晰,身高适合。
(4)身体健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及《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要求体检合格。
4.志愿填报。6月下旬,高考成绩公布后,各高中组织生源报考。以集中开展师范生适应性恳谈的方式,宣讲定向招生政策,重点动员高考成绩不低于二本线下10分的考生(暂定文科不低于380分,理科不低于360分;以今年公布的分数线为准,后计算),依据《2018年蕲春县农村小学全科及乡镇公办幼儿园教师定向委培招录计划岗位》(见附件2)踊跃报考,并依据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推荐名单(小学全科专业推荐名单按文理科6:4比例确定,幼儿园教师在文科考生中推荐),报市教育局。在恳谈中,排除身体不达标、户籍不符、意愿不强以及不适应乡镇、村小(教学点)工作岗位等情况的考生报考。
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须在高职高专文理类志愿表中,将黄冈师范学院作为院校平行志愿(1),将小学全科(含小学全科幼儿园教师方向)作为第一专业志愿填报。今年省内市外考生填报该志愿无效。黄冈师范学院代码:3820。
5.录取。学院在全省统一规定时间内,在省招办投档的考生中录取。未录取者不影响其他院校的正常录取。
6.确定岗位。秋季开学后,由学院统一组织体检;县教育局对体检合格考生进行测试或考核,再集中确定定向培养工作岗位。工作岗位原则上按“分数+地域”办法确定。本乡镇村小、教学点所在村考生报考本乡镇学校(幼儿园)优先,计划未完成的在邻近乡镇考生中择优选拔。
7.签订协议。确定就业岗位时,县教育局、考生、黄冈师范学院三方签订定向培养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考生签订协议后,由学校统一编班学习。
四、招生日程安排
1.5月25日前,发布招生工作方案;公布召开恳谈会时间;完成报名摸底、政策宣传工作,了解具体报名意向。
2.6月25--30日,开展招生宣传,召开恳谈会,确定推荐名单。
3.8月8--11日,考生填报志愿。
4.8月22日前,录取。
5.9月30日前,体检;测试或考核。
6.10月30日,县(市、区)教育局与合格考生确定工作岗位;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与县(市、区)政府、黄冈师范学院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
五、信息公示
1.5月25日前,发布招生工作方案及召开恳谈会时间,并在蕲春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
2.6月5日前,发布召开恳谈会公告,并在蕲春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
3.8月22日左右,录取结果在湖北招生信息网上查询。
六、招生监督机制
1.执行高等学校招生“阳光工程”各项要求,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信息、院校负责原则,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为确保录取过程规范、严格,实行报名条件公开,录取结果公示,监督机制公开,纪检部门参与和监督;严格执行高校招生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办法,严肃查处各种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
3.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个人真实信息,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录取资格。
七、联系方式
蕲春县教育局政工股0713-7222619
联系人:孙合理
监督举报电话:0713- 7230423 县教育局监察室
蕲春县教育局
2018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