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泰和县人民检察院拟向社会公开招聘7名聘用制书记员。为切实做好招聘书记员工作,确保招聘工作客观、公正、公平,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工作基本原则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实行聘用制管理原则。
二、招聘岗位信息
招聘人员为非编制内聘用制书记员。主要履行职责:1.案件检察中的记录工作;2.办理案件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3.其他与案件检察有关的事务性工作;4.本院安排其它工作。
三、招聘方式
1. 采取考试、面试、体检、政审的方式择优招录;
2.分值设定:总分100分,考试和面试各占50%,其中
考试包括笔试(写作20%)和机试(办公自动化应用30%)。考试、面试、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两位,第三位小数点按四舍五入法处理,若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则考试成绩高者排位靠前。
四、报考条件及要求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具有良好政治素质,能保守工
作秘密,无不良记录;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标准,身体无残疾、无明显疤痕、无纹身;
4.本人或配偶具有吉安市内各县区户籍;
5.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含2018届应届毕业生),具备一定文字功底,能熟练操作word/wps办公软件;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5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两年及以上检察工作经历的,年龄可放宽至37周岁(1981年5月1日以后出生);
7.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能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治安拘留或被开除公职;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实施步骤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5月24日至5月31日
具体为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00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3.报名地点:泰和县人民检察院政治综合部(检察院办
公楼5楼),联系人:罗婷,联系电话:0796—8636232
4.资格审查: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
证、其他相关技能证书、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同底彩色2寸照片2张。现场填写报名表一式两份。资格审查由政治综合部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二)考试、面试程序
1.经资格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准予参加考试;
2.考试包括笔试和机试,考试时间:2018年6月5日开始,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地点:泰和县人民检察院。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3比例进入面试(如考生人数超过21人以上,取前21名进入面试,如果考生人数未达到21人,参考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3.面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三)体检、政审
1.面试结束后,按总成绩高低以1:1比例确定体检、政审对象;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费用自理;3.因体检、政审不合格而出现的空缺额,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录用
体检和政审合格者,由政治综合部提交院党组会确定录用名单,并办理聘用手续。
六、待遇及其他
1.招聘人员全部为编制外聘用,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试用期为3个月(包括在劳动合同期内),试用期内如发现招聘人员不符合聘用条件(如2018届应届毕业生未能提供相应学历证书)或不能胜任本岗位的,泰和县人民检察院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试用期满组织综合考核;试用期间每月工资2000元,
试用期满后每月工资为2200元(其中基础工资2000元,岗位津贴200元),另按国家规定缴纳社保、医保和工伤保险。
3.对聘用人员实行年度绩效考核制度,一年一考核;
年底对年度工作成绩优良的人员进行奖励,并实行年度增资机制,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年度考核合格的可予续聘,考核不合格不再续聘。
4.因政审不合格、自己放弃聘用、解聘等情况造成书记员空缺的,由泰和县检察院在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择优录取或另行招聘。
5.聘用期间,如遇政策性清退,则按上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6.聘用人员可以以书面形式申请解除劳动合同,但有重
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本人继续处理的除外;未获批准前,聘用人员不得自行离职。
七、本公告由泰和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