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面向全县公开遴选在编在职教师,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一)坚持面向全县、公开遴选。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遴选计划
初中(姑溪初中)计划遴选教师10名,城区小学(县实验学校、团结街小学、振兴路小学、开发区中心学校)计划遴选教师54名(具体见附件1)。城区小学具体学校岗位数另行公布。
三、遴选范围
我县农村中小学在编在职教师,且在我县服务期满3学年(任教年限计算到2018年8月31日,即2015年8月31日前在我县农村中小学任教,不含临时代课的从教年限)。鼓励符合条件的初中教师报考小学岗位。
四、资格条件
1.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
2.初中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3.遴选的初中教师须持有初中及以上相应学科专业教师资格证;遴选的小学教师持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小学音乐、体育、英语和信息技术等学科须持有相应教师资格证);
4.年龄45周岁以下(1973年5月26日以后出生);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受党纪政纪处分在处分期内的,或涉嫌违法违纪行为的,已立案正在受审查的人员不得参加选调;
7.近三学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五、遴选程序
(一)信息发布
本次遴选公告通过当涂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告栏(http://www.dangtu.gov.cn/)公开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由县教育局负责,实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
2.报名时间:2018年5月26至27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00),逾期不予补报。
3.报名地点:县教育局人事股(111办公室)。
4.报名与资格审查办法:
⑴报考人员须填写《资格审查表》,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和参加考试,不得兼报。
⑵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同底照片3张;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师资格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校开具服务期满3学年的证明。
⑶报名人数与遴选岗位数比例不小于3:1;不足3:1的,相应核减遴选指标。
5.收费标准: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通过资格审查人员,每科缴纳45元笔试费;进入面试人员,每人缴纳80元面试费。
(三)考试
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考试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
1.笔试: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满分100分。(时间、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综合知识主要内容包括: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和《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即十九大报告)等。②相应学段的教育学和心理学等相关内容。
2.考察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为拟选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并对其报名资格进一步进行复审。若考察对象有违背师德师风和违规违纪行为受到处理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考察资格。
(五)递补
因下列情况导致遴选岗位出现空缺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得分高者确定),等额一次性递补:
1.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公示结果影响遴选的;
3.自愿放弃的。
(六)岗位选择
根据公布的城区小学具体学校岗位数,按最终总成绩,分学科从高分到低分选择学校(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得分高者确定)。
(七)聘用
2018年9月统一办理调动和聘任手续。
(八)公示
遴选各环节的结果均在“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导航→县级部门→县教育局网页”公示,其中确定的拟选调人员名单公示7天。
六、组织
本次遴选工作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县人社局和编办全程参与。
七、纪律与监督
整个遴选过程由县纪委监委派驻县教育局纪检组全程参与监督,对有违反人事考试纪律规定情形的,将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咨询电话:6748031(县教育局人事股)
监督电话:6748026(县纪委监委派驻县教育局纪检组)
6748028(县教育局监审股)
八、未尽事宜,由县教育局、人社局和编办等部门研究确定。
当涂县教育局
当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当涂县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