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科院为孝感市教育局直属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市教科院领导班子建设,不断提高市教科院在推进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作用,全面提升我市教育教学质量,经研究决定,面向全省公开选拔市教科院院长。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职位
孝感市教科院院长一名。
二、基本条件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理想信念坚定,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忠实履行公共服务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
2.组织领导能力强,善于科学管理、沟通协调、依法办事、推动落实,有较强的公共服务意识和改革创新精神,工作实绩突出;
3.有相关的专业素质或者从业经历,有先进的教育思想和理念,熟悉有关政策法规和行业发展情况,业界声誉好;
4.事业心和责任感强,热爱公益事业,求真务实,团结协作,遵纪守法,廉洁从业,群众威信高,应当具有驾驭全局的能力,善于抓班子带队伍,民主作风好;
5.具有良好的思维品质,善于批判性思考和系统性思考,具有理性分析的习惯和能力,具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文字表达清晰、准确、逻辑性强。
(二)基本资格
1.具有在湖北省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具有中小学教师高级及以上职称;
4.年龄在45周岁以下(省特级教师、湖北名师、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的年龄放宽至50周岁以下);
5.身体健康;
6.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历;
7.现任副科级或者事业单位管理八级岗位3年及以上时间,或者现任正科级或者事业单位管理七级(不含尚在试用期内人员);
8.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9.工作经历满足以下四条之一:具有3年以上中小学校长任职经历;或具有5年以上中小学副校长任职经历;或具有3年以上地(市、州)教科院正、副院长或县(市、区)教研室主任任职经历;或具有省级示范高中教科室(含教务处等教科研相近科室)主任三年以上任职经历(如没有经过组织任命的,任职经历则不予认可);
以上凡涉及到时间的,均以2018年4月30日作为计算结点。
三、选拔程序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5月17日上午8:30至2018年6月6日下午17:30。
2.报名方式:本次公开选拔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有意报名者请将相关材料扫描发送至邮箱:928376938@qq.com,工作人员将在收到报名材料后24小时内通过邮件或者电话形式反馈。
3.资格审查截止时间:2018年6月8日下午17:30。
4.报名咨询电话:0712-2327436。
5.报名时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①报名表(见附件,附电子版近期免冠1寸照片);
②科研论文、学术专著、承担过的科研课题及转化情况、获奖情况等相关证明资料(扫描件);
③职称证书(扫描件);
④身份证、户口本(扫描件);
⑤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
⑥相关任职经历证明材料(任免审批表或任职文件等相关证明资料,扫描件);
⑦近三年考核等次证明材料(扫描件);
⑧所在单位及有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扫描件);
⑨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
(二)资格审查
根据公开选拔条件,孝感市教育局按规定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者以网站公告和电话的形式予以反馈。
(三)公开竞聘
本次公开选拔采取公开竞聘办法进行。公开竞聘共分竞职演讲和现场答辩两个部分。
1.竞职演讲
每人的竞职演讲时间为15分钟,综合阐述自己作为市教科院院长的工作思路。
2.现场答辩
现场答辩时间为15分钟,共三道题。
3.评委评分
评委共七名,评分时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为最终得分。
4.公开竞聘时间和地点
另行通知。
四、考察
公开竞聘得分前三名的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采取派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必要时进行延伸考察)进行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同考察对象面谈及查询个人档案等方式进行,考察涵盖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的内容。
五、确定任职人选
根据考察对象的成绩与考察情况,经研究同意后,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不良反应或查证不影响任用的,办理任职和调动手续。
六、其他
1.报名人数与招录职位数比例达不到1:5的将取消本次公开选拔工作。
2.经过公开竞聘后,按照公开竞聘得分从高到底按1:3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因有人放弃资格(或被取消资格)达不到1:3的依次递补,经递补达不到1:3的取消本次公开选拔工作。
3.经过考察,并经市教育局党组研究,认定无合适对象的,取消本次公开选拔工作。
4.录用后待遇:除享受孝感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工资待遇以外,博士研究生由用人单位免费提供5年期适宜住房,或者给予不低于5万元的安家补助费;硕士研究生由用人单位免费提供3年期适宜住房,或者给予不低于3万元的安家补助费。具体办法由用人单位与本人协商。
5.其他未尽事宜由选拔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负责解释。
孝感市教育局
2018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