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过劳务派遣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名编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
2.符合相应的年龄、户籍条件:
年龄40周岁及以下(1978年5月21日以后出生),不限户籍。
3.学历、专业及资格要求
具备《2018年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职位简介表》(附件1)中要求的学历、专业及其它资格条件。其中“专业”条件按照《江苏省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设置。
4.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
5.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有政策规定或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有相关规定不宜应聘的人员。
二、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8年 5月21 日至2018年5月25 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
2.报名地点:丰县公共人力资源市场一楼。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原则上由报考者本人现场报名,若确需委托他人进行报名的,被委托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委托书(附件3)及报名人所需报名全部资料。
4. 报名携带资料:报名时,报考者须持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岗位要求的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有效验证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上打印)、《2018年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4)。报名人员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免冠同底彩色2寸照片4张,同时在报名现场需缴纳报名费100元/人。
5.应聘人员对资格审核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18年 5月21日至2018年5月26日
6.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18年 5月21日至2018年5月27日。
三、考试方式、时间和实施办法
(一)笔试
笔试内容为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基础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考试采用闭卷形式,卷面满分100分,不设定复习考试范围,不举办、不委托任何培训机构进行考试辅导培训。
考试时间、地点在中国丰县网“人社局”板块(http://www.chinafx.gov.cn/gov/index_zl.asp?id=88)、丰县人力资源招聘网(http://www.xzzp.org/fx.html)进行公告。
(二)面试
笔试阅卷结束后,根据参加同岗位报名人数和笔试人员成绩,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不超过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以书面形式通知考生。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面试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面试准考证,同时交纳面试费100元/人。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结束后,在中国丰县网“人社局”板块(http://www.chinafx.gov.cn/gov/index_zl.asp?id=88)、丰县人力资源招聘网(http://www.xzzp.org/fx.html)公布考生总成绩。
四、体检考察公示
在面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岗位拟聘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面试成绩再并列,加试确定体检人选。)。面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应保持报名时填报联系方式的通畅,以便通知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标准执行。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徐州东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在对应聘人员作出体检、考察不合格决定前,告知应聘人员拟作出的决定及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聘人员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徐州东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对应聘人员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对应聘人员作出体检、考察不合格处理决定的,制作体检、考察不合格决定书,依法送达应聘人员。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徐州东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联合组织考察政审。因体检、政审考察不合格或应聘人员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缺额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总成绩并列者,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面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应保持报名时填报的联系方式畅通,以便及时通知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公示
考试成绩、体检考察和拟聘用人员名单及其他相关通知公告等均在中国丰县网“人社局”板块(http://www.chinafx.gov.cn/gov/index_zl.asp?id=88)、丰县人力资源招聘网(http://www.xzzp.org/fx.html)进行公示公告。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应聘人员监督,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和联系方式,由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徐州东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联合负责查实。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间及期满后,均不再进行递补。
六、待遇及聘用方式
聘用人员与徐州东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聘期3年,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工资2000元/月(含企业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个人承担部分)。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人员,解除聘用合同;合格者,工资标准参照同等条件的在编事业人员执行(交纳企业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合同期间,如果聘用人员出现违规违纪事项或重大工作失误,不能满足岗位工作要求,由徐州东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办理解聘手续。
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徐州东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书》,由徐州东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为聘用人员发放工资、交纳企业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七、考试聘用工作纪律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把人员“进口”关。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等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二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三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八、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徐州东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招聘工作进度请应聘人员及时登录中国丰县网“人社局”板块、丰县人力资源招聘网查询,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延误的,应聘人员自主承担相关责任。
咨询电话: 0516-89222172(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516-89215316(丰县东方人力资源公司)